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認定國民黨佔有國有地,無權佔用、借用及租用,決議追徵11億3973萬6元。

黨產會今天上午召開委員會,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38年中央政府遷臺後,國民黨就遷入中山南路11號(舊中央黨部大樓)國有房地使用,在不具備國有財產法規定的情形下,向財政部借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60年11月30日。

又未依規定將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無償返還國家,而持續無權佔用至72年3月31日。甚至同年4月起,在不具備國有財產法規定的承租資格下,繼續租用舊黨部土地及地上建物至80年11月。

甚至,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79年間竟以收回確實有困難、不宜招標比價為由,直接將舊黨部的土地、地上建物售予國民黨。

黨產會因此認定國民黨佔有的舊黨部大樓為國有地,且為不當黨產,無權佔用、借用、租用,甚至也無權讓售土地及地上建物,此舉已違反政黨機會平等、實質法治國原則,因此決議追徵新臺幣11億3973萬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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