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委託的財務顧問應該指定2名財務負責人和1名協辦人,關係終止的5日內上報。

2、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單獨或合謀持有證券流通市值的30%以上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交易證券數量達同期總成交量的30%以上;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期貨限定持倉量50%以上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交易佔同期總額的30%以上;與他人相互交易證券、期貨連續20日交易量佔同期的20%;證券、期貨當日連續掛單撤出達50%以上;其它不良行為。

3、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給直接負責人3萬--30萬的罰款,控制人給予30萬--60萬的罰款。

4、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到期後,證券公司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後,必須交還客戶自行管理。

5、創立大會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召開。

6、證券自營業務持倉規模不得超過上市流通市值的20%,流動性資產佔凈資本的比例不得低於70%。

7、投訴以書面和電子形式保存至少3年。

8、證券交易所可以對每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和融券賣出量佔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以及融券賣出的價格作出限制性規定。

9、財顧主辦人條件:從業資格,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勝任能力考試,所在機構同意批准,未有數額較大的欠款,24個月無不誠信和紀律處分,36個月無違法行為,證監會規定的其它。

10、客戶申請開展雙融的需要在證券公司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臺帳和信用證券賬戶。

11、證券公司建立信息查詢制度,保證客戶在營業時間內可以查詢委託記錄、交易記錄、證券和資金餘額、證券經紀人的姓名。

11、私募對信息披露要求略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12、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向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市報告書,申請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營業製造,債券募集辦法,實發數額,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3、證券市場的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體系包括:證監會,證監會派出機構,交易所,證券協會,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