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這個詞變得日常大概是從那年tq的ssss開始的。我個人不太主動去關注不怎麼在意是事情。後來發生的我瞭解的有唐嫣的jxwy,愛情公寓,徐夢圓的電音,以及後面可能知道的人稍微少一點的,芋頭和豬僑的抄襲事件。

最近很喜歡Ed,正好了解到photograph等歌的抄襲

在最開始的tq抄襲時,我是堅定不移地站在反抄襲這邊的。連帶ssss開播全班都追我也沒有瞧過,也儘力勸家人同學不要看。但是後面發現抄襲那幾位,都是我還帶有蠻高好感度的人,即使我對他抄襲這件事十分失望,但是也捨不得那些作品,這些作品正是在特定的時間來到我的身邊,或者一些別緻的處理。帶給我原曲無法給我的美感。抄襲絕對是錯誤的。但是否應該連同抄襲的作品和抄襲者的所有一同抹殺?


謝邀。

這裡我只說音樂上的抄襲,不提影視作品和文學創作,否則太長了。

像你說的,因為一些新的處理手法使得抄襲的音樂比原曲更好聽或者更能引起你情感上的共鳴,也是有的,但這樣的音樂不能叫做原創作品,可以叫翻唱或者改編,也是有解決方法的,買下原曲版權;加上原曲作者的名字,商量好收入所得的分配方式等等。

我們譴責抄襲者,譴責的是他們不費吹灰之力拿走別人的辛勞成果,欺騙聽眾的情感,還因此不勞而獲。

我倒是贊成不要因為音樂人的一次抄襲就否定他的全部其他作品,比如我之前也是黃老闆的粉絲,他除了抄襲的那些,還有很多歌也很好聽,比如I see fire、the A team、dont 等等(但是他這種頻繁的抄襲我已經沒辦法信任他了,我不知道這些歌是不是也是他抄的)

然而,在我看來,抄襲是沒有所謂的正確看待方式的,抄襲就是抄襲,是為人所不齒、所唾棄的。

就我個人來說是接受不了的,比如photograph,這首歌我當初是非常喜歡非常感動的,然後發現是抄襲的,怎麼說呢,我無法判斷這裡面表達的感情是否是真實的了,每次聽到這首歌我都沒辦法不想起來這段旋律是「偷」來的,我已經沒辦法去拋開其他去單純欣賞這個作品了,所以不行。

不過人和人都是不一樣的,相關的作品既然已經出來了,大家都有權利選擇聽或者不聽,看或者不看,全看對你來說原創和自身偏好哪個更重要。我的觀點是大家自由選擇,抄襲者自有法律去約束,如果逃過了,那是他們運氣好,也就沒辦法了。

但是你不能要求其他人尊重、理解、支持你的選擇,音樂、電視劇可能離你很遠,但實際跟抄作文是一個道理,套用一下就是:某人以你的作文為藍本改頭換面一下拿出去不僅得了獎還收了好多稿費,還有很多人說他寫的好以後打算繼續付他稿費。

所以要我說,愛聽就自己聽著,別人說你兩句就當耳旁風,不反駁不解釋,偷著樂就完了,真要擺到檯面上來說,是無論如何也沒有道理可言的。


嗯,這個是個人觀念不同吧,和你的自身的態度和性格有關。

我就是那種比較極端的人,這個人抄襲他的作品我不會去看,除非他勇敢地承認了這個作品抄襲,他以後自己創造的東西比我想的要好,並且還能對被抄襲的人的賠償。

我最煩就是那種一直抄襲沒有解釋,然後繼續抄襲,這種人是慣犯,思想品德有問題了,為什麼還要看他的東西啊?

我覺得還是跟你自身的喜好有關係吧,假如說這種東西你特別捨不得,你可以繼續去看,但是你不能去洗地,你要承認他抄襲,然後自己悄咪咪的,看盡量不要將這種「我就是喜歡看這種觀點傳達給社會。」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盡量的將這種東西慢慢的給斷了,畢竟你所聽到這種好聽的是在別人的基礎上再加工的,且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的,他其實對原作者是一種很大的傷害,你喜歡這個東西不是一個人的功勞,它是兩個人的功勞。

你要對第一個付出努力的人要進行支持和鼓勵,如果所有都是抄襲的話,那這個世界還有原創的作品嗎?

我的建議就是你慢慢的斷下來,我曾經很喜歡的人,但是他抄襲,我非常捨不得他,但是我用了一個月的時間,慢慢地斷了下來,然後再也不去看。

畢竟這除了這個歌手之外,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歌手,除了這個電影之外,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電影,這個世界很美好,也不能只留在一個小地方。

一點愚見


我每次都代入我自己

如果別人拿了我的東西 功成名就 掙得盆滿缽滿

我自己辛辛苦苦做出來的歌 寫出來的文字

被冠以別人的名字 在電視裏播 在網上傳

有人替我抱不平 想幫我爭權益

但是抄襲者的粉絲更加嘴利牙尖 人多勢眾

顛倒黑白 不辨是非 反過來說我沒本事

還有那些演了抄襲劇的流量明星的粉絲

自覺地歸入抄襲者那一邊

抄襲者住著大房子 開著豪車 和明星合影

我還著房貸 6點擠地鐵 沒人知道我是誰

抄襲者還給我打電話 說 要不要我幫你出版啊

我在電視上看到那個女明星漂亮的臉

念出我寫出來的臺詞

我本來寫給一個男孩子的臺詞

我原來也喜歡看愛情公寓

後來我發現它抄襲我就再也沒看了

我不希望我喜歡的東西是偷來的

如果沒辦法割捨這種喜歡

那就證明抄襲的東西也有市場

那這種行為永遠也不會停止

雖然我們覺得自己的力量很微茫

一個人不看抄襲劇也不能決定什麼

但是我覺得原創人在乎

我想讓他們知道自己有多棒

就這樣

抄襲劇的演員我都無感 也不會黑 畢竟有很多因素 他們可能也由不得自己選擇

自稱原創音樂人的抄襲者 垃圾

抄襲別人的文學作品出版的 垃圾

抄襲劇的導演和編劇 垃圾

其實就是小偷 甚至更糟

希望他們有一天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好呀。

這樣想吧,如果你是原作者,你的作品被別人抄襲了,甚至別人更喜歡這個作品,那麼你會高興嗎?那麼往後的日子裡,你還會創作嗎?其他知道你被抄襲,大家都不責備,反而接受了侵權抄襲的產品。那麼,以後真的不會有那個創作者願意參與創作。那麼這個行業也就會越來越頹廢罷了。


如果題主是真的很喜歡抄襲作的話,自己默默的喜歡,同時不替抄襲作洗地什麼的就好了。另外關於是否要讓抄襲者和抄襲作一起抹殺的問題,需要分特殊情況,就我個人看來,有些抄襲者被發現抄襲石錘後誠懇道歉,保證永不再犯,請大家監督,通過補償原作方損失及請求諒解【但原作方原不原諒是另一回事了,畢竟自己醞釀了多年的心血直接被抄襲盜用這種事是真的心痛】、將自己明確是抄襲的作品下架等方式擺明自己的認錯態度什麼的,我覺得這樣的抄襲者就還行,懸崖勒馬及時悔改也不失為一種補救,接下來的話也就只能說靠時間來證明ta悔改的心了;但是對於某些明裡點頭哈腰認慫把抄襲作從A平臺下架後偷偷在B平臺上架繼續打著原創頭銜坑騙不知情的網友、抄襲的石錘證據都砸臉上了還在裝聾作啞死不認賬甚至煽動自己的水軍罵街的抄襲者,我覺得抹殺是有必要的

僅僅是個人看法,有錯誤的話還請批評指正


我說下自己的看法哈,首先抄襲的作品一定是錯的,它的存在就是錯誤。

錯誤的東西出現在正確的時候讓你產生共鳴,你產生的感情讓你覺得這個抄襲的曲子對你來說是有特殊意義的,然後另一個時間段你再去聽原創沒有當時那種感覺了。

可能有些冒犯,我感覺這像是你餓了,有人把從別人那搶來的飯菜加熱了一下,可能還改了刀讓它看起來更對你的胃口,然後你填飽了肚子,對這道菜有了很深的印象。再嘗嘗被搶的那個人的,嗯,好像沒那麼好喫呢。

它只是在某個時間填補了你的需求,並不能改變它本身是個罪惡的事實。還是拉黑吧。

抄襲者的話,我個人而言是永黑的,不原諒,原諒太對不起原創了,原創做錯了什麼要被搶成果甚至被粉絲騷擾辱罵?做錯了事就要承擔後果!(這個是我自己看法,每個人看法不一樣的)

我不知道音樂抄襲是怎麼個情況,但應該有取得授權申請改編的方法吧,標明改編也可以盈利吧,商用授權不是很懂但應該有例可循,非要拿改編當原創盈利的人,emmm。

當然也許是一時走岔了路,如果能承認錯誤,向原創者道歉並彌補損失承擔處罰――這個一定要!不付出代價,抄襲成本太低只會屢禁不止――不再犯,你原諒也無可厚非,不能一棍子打死,總得給個改正的機會,只是我做不到而已。

但是如果只是一個不痛不癢的申明或道歉,甚至再犯的話,建議這個人還是不要喜歡了,這是對自己的侮辱。


我希望可以狠狠罰,狠狠的罰,不管是音樂還是文學方面大家都抄,沒人願意創新,反正抄完也能賺的盆滿缽滿,最後這個行業必定頹敗不堪。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