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的安全大於兇犯的肖像權。保護受害者隱私可以,犯罪者就沒必要了。

這人渣曾經說過:不管你們怎麼樣氣憤,總不會判處我死刑的,我,總有一天會出去的。

他是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無限趨近於「惡人」的人,監獄裡也反覆寫自己無罪的申訴書,出獄前心裡測試也顯示再犯罪可能性極高,放歸社會對於周圍人羣來說,簡直太恐怖了。

,依法只能判他12年。但這個事件推動了反性侵法案的完善。也讓更多人關注孩童被性侵。

罪犯在刑滿出獄後將被繼續一對一監視。

這種人早該曝光了,好讓更多人有防範意識,我覺得以後放出來一對一監視也不能解決問題。

你覺得他會悔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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