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就如何成功設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作研究,署理營運總監朱崇文說,規劃署訂立的《規劃準則》中「乙類敏感社區設施」,特別列明精神康復患者日間中心,有帶頭歧視之嫌。

朱崇文建議,指引條文應剔除「特殊醫療和健康診所、中途宿舍、精神康復患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日間中心」三項例子,或涵括所有曾經進行諮詢的社區設施,而非標籤某類殘疾人士。

負責研究的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主任黎永亮說,很多公眾諮詢沒有設時限,導致社區中心計劃擱置,有個案拖延4至5年,認為社署應就諮詢設立時間表,最長不超過18個月。他建議,社署設立「社區聯絡專員」,透過民政事務處,與地區領袖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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