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現公眾反對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其他精神健康設施落戶,某程度上是由於現行規定所致

本港現時有24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惟礙於社區有不少反對意見,只有15間中心有永久選址。平機會今公佈一份研究報告指,公眾反對中心落戶,有部分源於現行規定所致,因規劃署將中心與特殊醫療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日間中心等定義為同一類,引來大眾對中心的誤解及負面標籤,故建議署方修改有關規定。

平機會公佈一份研究報告指,公眾反對中心落戶,有部分源於現行規定所致。

社會福利署於2010年於全港各區開展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為15歲或以上的精神病康復者、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及其照顧者和區內居民,提供一站式社區支援服務,由於社區出現不少反對意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選址自服務開展以來一直面對挑戰。平機會公佈其委託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學系就「識別出減少公眾反對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精神健康設施選址的有效方法」進行的研究結果。

負責研究的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學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黎永亮表示,研究發現公眾反對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其他精神健康設施落戶,某程度上是由於現行規定所致。規劃署訂立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手冊,將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被歸類為「乙類敏感社區設施」,與特殊醫療和健康診所、中途宿舍、精神康復患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日間中心等屬同一類。他又指,雖然上述乙類的定義特別列出了「出院精神病患者和嚴重弱智人士的宿舍及日間中心」,但並未指明其他殘疾人士的設施,反映規定對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的歧視,因為他們被視為「特殊羣體」。

平機會署理營運總裁朱崇文指,如果按照現行的框架進行關於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或其他精神健康設施選址的公開諮詢,服務使用者將會被標籤和污名化。平機會建議刪除在《規劃標準》中提及對精神健康設施的特定要求,並且應明確說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不是住院或門診或任何類型的宿舍,而是為康復者和所有市民尋求精神健康信息和建議的支援平臺。他期望有關建議有助消除大眾對精神病的負面標籤和歧視,從而建立一個多元共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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