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4月2日,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悉,其被指犯“四宗罪”。此外,其罕见被批“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说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还是首次出现。

图片来源于网络

━ ━ ━ ━ ━

副市长犯四宗罪今被“双开”

4月2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悉,2018年12月15日,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现实:周春雁,男,汉族,1964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0年10月,周春雁开始在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2年8月开始,周春雁历任虎林县商业局会计,虎林县人事局科员,虎林县新兴乡副乡长,虎林县太和乡经管会副主任,虎林团县委副书记,虎林团县委书记,虎林县宝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虎林市伟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虎林市东风镇党委书记,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虎林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虎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年11月,周春雁任鸡西市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此后,历任鸡西市恒山区委书记,鸡西市农委党委副书记、主任,鸡西市农委党委书记,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9年2月,其被免职。

━ ━ ━ ━ ━

罕见被批“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春雁担任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