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間接正犯,意思是指由居於幕後的行為人誘導操控行為工具以達到實現犯罪的目的,因為具有意思支配的犯罪支配地位,故成立間接正犯。
其中利用他人不具構成要件該當性的行為為類型之一


如本案中雞霸利用San chi 的不知、無知,使San chi在不知的情況下,實現不具構成要件該當性的的自傷行為,達到燙傷傷害的結果,所以雞霸成立傷害罪的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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