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人生進入了39歲,看著周遭的同學、朋友都有一幢自已的房屋或事業有成,倍感空虛,一路走來都是公司小職員不然就是小小的政府約僱人員,工作也累積了一筆存款,我開始工作以來都只買過一臺新機車,隨後的汽車及機車都是二手的,所以我很少花在汽機車上,除了維修耗材等。

以下只寫過程,其它的資訊網路上都查得到,我就不多說了。

個人背景:

一、曾在政府機關當約僱,從事採購招標工作,因為工作的每個行為必須符合採購法規範,所以養成了看採購法執行的習慣。

二、有在準備國家考試,多少在法學知識會有點法治概念,就是考生說的「法感」。

三、習慣上「全國法規網」查詢相關條文。

四、網路ptt先閱讀了某小姐的法拍淒慘遭遇,因此先研擬相關排除地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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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開始購屋了,預定在臺中市東區、太平區、霧峯區、大里區、烏日區、潭子區查房價後,發現我根本買不起,以一個鄉下來的人而言,一直以來都是租公寓被樓上樓下隔壁實在是吵煩了,因為不是自已的房子都不能進行相關的改裝,只能儘量維持原樣;也因此比較想要一幢透天的房子。

在臺中市透天的房價非我這個小小的魯蛇能負擔的,一說到房貸,說實在不想在欠款了,早些年欠了信貸,好不容易花了幾年時間還清,一直以來對貸款深感痛惡,這當然自已理財不當,怪不了銀行。

在591、好房網等網站,除了正常的房仲外多少會看到法拍屋的資訊,負擔得起透天總是在非常偏遠的山區,像太平區頭汴坑長龍路的地方或霧峯區山區,總覺得偏遠,其它區的房價就別妄想了。

後來在臺中地方法院網站看到有負擔得起的價格,仔細研究了一下,三樓透天是點交物件,且不論建地及房屋所有權皆屬一人所有,但原屋主設了一個陷阱,就是把房屋過戶給不相關的第三人,以致構成了民法上524-1條的認定租賃關係,往下看下去,發現該租賃已被法院裁除,但背書:如該裁定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所以有可能你得標了該裁定卻被廢棄,也有可能根本不會被廢棄,這點要思考清楚。

我的大膽判斷是,依網路上其他的案例,很少原裁定被廢棄的,加上價格可以讓我不要背房貸,值得一試,要是真的租賃關係又有了,在採民事訟訴方式繼續與對方周旋。

好了,該準備下列文件:

一、投標書去臺中地方法院購買,一份十元。內容照法拍物件抄,不外乎就是強制執行文號、標別等,剩下的就是你的出價金額,依所示分別出價。

二、保證金支票,金額會寫在法拍物件中,支票只要是金融單位都可以,一定要銀行本票,我的是郵局本票。不可寫上禁止背書轉讓,抬頭寫自已,支票後面記得簽名及書寫住址,因為沒禁背任何人拿到支票都能兌現,請小心保管,支票有缺一馬上變廢標,下次再來,這樣做的用意是萬一沒標到很容易把錢存回自已的戶頭

三、依法拍物件所示,到開標室在時間內把投標單放入投標櫃內,等開標。

到開標時間後,書紀官就會將每個法拍物件開始唱名,且說出最高價金額及出價者姓名,很意外的,第一次投標我就得標,只比底價多出二萬元,以2xx萬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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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後,到書紀官辦公室開立餘款的繳費單,必須要在7日內把餘款付清,就是開餘款支票到地方法院的臺銀辦事處繳交,然後他會給你繳清文件,你就法院收狀紙的櫃臺,把收據交給處理人員,會給你一張綠色的收據,上二樓交給承辦的書紀官,白色收據自已留,就完成餘款的繳納。

這位書紀官動作很快,三日後我就收到「移轉證明書」的公文,依此去所轄的地方稅務局辦理契稅,稅務局會在移轉書上蓋個收文文號,契稅單五日內會寄出,繳完就到中山地政局,再將相關資料一併帶去,然後填寫申請單,其他資料佐證,繳完約500多元,然後一週後語音查詢是否完件在去取件即可。

=========================打得有點累,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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