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16: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某鄉公所民政課湯姓課員虛報差旅費1004元,被抓包送辦,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2個月,雖獲緩刑,卻被褫奪公權1年,湯員月薪約6萬元,貪小便宜的結果可能要賠掉1整年薪資,得不償失,還可上訴。

湯員辦理成功嶺新兵訓練業務護送役男送往臺中,明明搭乘的是縣府專車,他卻向公所請領1004元交通費,事後被抓包,湯員坦承犯行,向公所繳回溢領交通費,但依法仍須送辦,湯員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念在湯員犯後具悔意,未有前科記錄,一時失慮鑄錯,且詐取金額僅1004元,予以緩刑2年,但湯員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依法宣告褫奪公權1 年,也就是說,若根據一審判決,湯員雖不用入獄服刑,但必須停職1年,此案還可上訴。

  • 屏東縣某鄉公所民政課員虛報差旅費1004元,判刑1年2個月,雖獲緩刑,卻被褫奪公權1年,貪小便宜的結果可能要賠掉1整年薪資。(資料照)

    屏東縣某鄉公所民政課員虛報差旅費1004元,判刑1年2個月,雖獲緩刑,卻被褫奪公權1年,貪小便宜的結果可能要賠掉1整年薪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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