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收到傳票=上法院?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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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堂】收到傳票=上法院?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一般民眾在收到來自公家單位的傳票,第一個念頭往往是:要上法院了~啊,要準備什麼
接著就急忙來問我們:「律師、律師,怎麼辦,我要上法院了?要怎麼講
要跟法官說什麼?
當我們一看當事人給的傳票,就會發現,其實是「偵查庭」,而非「法院」
啥?偵查庭?那是什麼?
以下就跟大家簡單說明
→首先刑事案件才會有√偵查庭
程序如下:
1.報案:警察機關或地檢署
2.檢察官開偵查庭:檢察官開偵查庭了解案情
3.檢察官起訴: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可能」起訴被告;反之當檢察官認為沒有犯罪,不起訴被告,案件就會終結
4.案件移交法院:法官審判
目前我國的刑事訴訟可以粗略的分為偵查和審判這兩部分~
項目 |
說明 |
庭 |
地點 |
偵查 |
由檢察官負責,代表國家蒐集刑事犯罪證據,當檢察官認為被告的確有成立犯罪嫌疑的時候,就會把起訴,這時案件就進入審判程序。 |
偵查庭 |
地檢署 |
審判 |
法官來審判、下判決,而檢察官自己擔任原告的角色 |
法庭 |
法院 |
所以在刑事案件上,並不是告人,就會馬上要到法院出庭,而且會先經過 地檢署(檢察官的 <偵查>後),才會決定案件要不要送到法院審判
◆偵查庭誰可以去?
由於偵查不公開,故除了檢察官傳喚的證人、被告與雙方律師,其他人都是不能旁聽或觀看的喔!
所以有些當事人問:「我是報案人耶,為什麼警方後續的偵辦進度都沒有告訴我」->因為偵查不公開喔~
而有當事人又會問,那我怎麼知道我報案了,警方到底有沒有處理啊?-->只要有向警方拿報案三聯單,有三聯單就一定會偵辦~
◆法庭(審判庭)誰可以去?
基於公開審判原則 審判庭原則上開放旁聽
但也是有例外喔~像少年案件或性侵害等,為了當事人隱私/名譽 就沒有開放旁聽了
◆另外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都會寫傳喚人的身份,是證人或是被告
所以收到傳票時,先別緊張,我們很常遇過,其實只是證人的身份被傳喚,卻因為沒看清楚,當事人緊張了很多天~
◆若臨時有事不能到,能否請假呢?
如果已經定好機票要出國(是避風頭麻XD),或是要進行手術,是可以事先附具證明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准許。
不過如果是要上班這種理由,是不會被接受的。
除非不得已,最好不要臨時請假,畢竟不管檢察官或法官,都沒有義務配合你一個人,大家互相尊重吧!
最後附上新北地檢署官網上的介紹,讓大家了解,這就是偵查庭喔~~
各檢察署偵查庭之佈置得視空間大小依例示圖原則酌情辦理。
年老或體衰之告訴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應訊時,檢察官得視情形在應訊處設置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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