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社羣】私訊挨罵,可提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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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羣】私訊挨罵,可提告什麼?
現代人互相聯絡,常常會透過臉書、LINE或是電話進行聯繫
包括玩遊戲私訊、FB、Line、簡訊、PPT傳訊等等
在這些狀況下,受到別人謾罵,可以告對方嗎?那可以告什麼?
公然侮辱的公然,就是必須有第三人可能可聽到、看到,這才足以構成公然侮辱。
所以私底下通話、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是無法提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喔~
不過,話說回來,雖無法成立公然侮辱,那會不會成立恐嚇罪呢?
關於恐嚇
高等法院表示:「人與人間於日常生活中偶遇意見不合,譏諷既起,輒相謾罵,你來我往,尖鋒相對,於該情境下之對話,多因未經慎思熟慮,言語或流於尖酸刻薄,或帶有使人不舒服之恐嚇語意,然是否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應依一般社會標準考量該言語、文字或舉動是否足致他人心生畏懼之心外,並應審酌當時之客觀環境、對話之全部內容、行為人主觀上有無使人生畏怖心之目的、相對人有無因行為人之言行而心生畏懼等,為判斷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 2200 號刑事判決)
民事責任部分:
因人格權是民法上權利的一種,若因為他人的謾罵而導致精神上受到痛苦、傷害,這是屬於人格權受損的一環,依然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的法條是民法184與195
只是民事的話,就一切要自己來了,因為警方是不受理民事的,所以要自己寫訴狀給法院提起訴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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