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換進攻被犯規,FIBA和NBA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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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寫完NBA規則三處修改提議以後,

NBA規則三處改動提議,究竟有何影響?

有很多朋友和我探討了關於clear-path foul的看法,今天我就集合NBA的規則和FIBA的規則,咱們一起來了解下,由於本人不是裁判,很多東西咱們一起探討吧。

我們先看下目前NBA對clear-path foul的定義。必須要先滿足以下條件:

1.球必須自後場發起;

2.犯規發生時球在後場圓弧頂部外的區域;3.轉換後進攻球隊獲得明顯球權;

4.犯規時進攻球員和籃板之間沒有守方的球員;

5.進攻球員還在後場時防守球員在進攻球員的側面或者身後對其犯規;或者進攻球員進入前場之後,防守球員始終在其後方或側面大家可以看上面的視頻,黑色球衣的隊員已經控制了球,雖然有一名白色球衣的球員在他前面,但是不是在他與籃筐這條線的前面。所以也是clear-path foul。其實在不在這條線,之前是很難判斷的,各個位置的裁判視線其實不一致的。接下來我們看看提議中是怎麼說的。

1.在轉換進攻中,發生了對任何進攻球員的犯規

2.當犯規發生時,球在後場圓弧區頂端已前,沒有人在他之前,他控制住球,或者別人已經傳給他球,球還是在飛行的過程中,只要他有得分機會3.犯規破壞了對手轉換進攻的機會簡單的說就是,沒有之前的條條框框了,比如說沒有球必須在後場發球,前場直接搶斷,也是clear-path foul當然具體的規則,我們等著確定下來以後再具體分析。簡單來說鼓勵轉換進攻,打出快節奏的籃球。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FIBA(國際籃聯)的規則,首先他沒有對clear-path foul的定義,所以只好去看違體犯規和技術犯規的定義了,其實看違體犯規的定義即可,因為大多數時候是違體犯規的定義。

這就是對於轉換進攻FIBA把他歸為違體犯規,簡單來說只要對手打反擊,身體接觸一定要避免,很容易被吹違體犯規.

上面的解釋就清楚了,如果你是側面或者後面,位置是非法的(其實是失去位置了),即使你的犯規是合法的,但是你故意去製作一次犯規,同樣是違體犯規。

這樣也就清楚了,對球隊的要求就是更快的攻守轉換,不是守轉攻要快,攻轉守也要快,退防要及時,找人找球,銜接也要迅速。

好,今天的文章就到這裡,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指導,如有出入,也希望大家支持。切記,比賽前可以和裁判溝通下犯規判罰的尺度,如果是比賽中,請一定尊重裁判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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