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個傳統農業國,土地制度是古代中國政治與經濟的核心。它又包括兩個問題:土地分配和以農業稅爲主體的稅賦制度。孟子所謂“百畝之田,五畝之宅”以及“什一而稅”,是中國儒家仁政的經濟制度核心,其主要設計也爲後來的統治階級所遵奉。在西周時期,就出現了土地的私有制,而春秋時公田制即井田制就被日益突出的土地兼所取代。這很好理解:作爲財富的主要象徵,土地歸屬是私有制的基礎和主要表現。除了土地兼併以及不合理的稅賦造成農民的極大痛苦並最後起義外,作爲一種相對稀缺資源,有限的土地也越來越難以滿足人口的增加,它們摧殘了理論上的耕者有其田。可以說,中國歷朝歷代的盛衰興亡,無不由於土地制度的崩壞。這是主導這種歷史循環的不變主題。一個王朝如果延續的時間夠長,那基本是因爲在“自經界始”(孟子語)即合理分配土地的制度上有重大而成功的改革,從而緩和了階級矛盾。

圖片來自網絡

私有制的發展,造成了商業和城市的興盛。在一個更加有限的地域空間,要承載更多非農業人口的基本居住需要、商業的買賣需要、統治階級的權威享受需要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自然表現出它的商業資源屬性。不過由於中國農業國的基本國情和統治階級的政治理性,在制度上,對城市商業地產有種種天然的和人爲的拘限。

按照專家的研究,中國在西周時就有明確以房地產爲目的的土地買賣。周厲王三十二年,周厲王爲擴建王宮,買下一個叫鬲從的人的地,沒有立即給錢。鬲從擔心周厲王賴賬,周厲王派人對鬲從說:“你別怕,我一定會照價付款的,如果我賴賬,就讓上天罰我被流放好了。”這是個很毒的誓。這件事被刻在當時的青銅器上。

由於城市建設需要,總會有拆遷。政府是如何搞拆遷的呢?我們當然不能完全說沒有暴力拆遷,不過,在古代,也不乏開明的制度。例如北宋元豐六年(1083年),開封外城向外拓展,規劃中的新修城牆要佔用120戶居民的住宅,宋神宗讓開封府制定拆遷補償計劃,開封府寫報告說,總共需要補償款20600貫,平均每戶至少能拿到補償款171貫。宋朝1貫錢相當於今天300元人民幣,考慮到當時的房價,這些錢重新購買住房,大體上是夠用的。

從這兩件事上我們可以得出第一個結論:即使是統治階級之首的天子和公共管理者的政府,在與民間進行土地交易和拆遷時,也是信守公平有償原則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教義,“有權就有一切”的政治準則,與公平交易的土地房產買賣,可以並行不悖。有意思的是周厲王是歷史上有名的暴君,在這件事上表現得卻很仁義,看來規則的力量很大。

隨着房地產的價值發現,必然會出現開發商。不過在古代中國,專業的房地產商是沒有的。中國古代城市居民,其住房來源,一是自建,二是二手房買賣。這主要是由於政府對這一行業的限制,其中又主要是土地限制。具體些說,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許商人購置大量土地。唐朝法律:“應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意思是說,政府給老百姓劃撥宅基地,其多少取決於家庭等級和家庭人口,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給一畝宅基,賤民家庭每五口人給一畝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購買宅基,但是購買面積不能超過規定指標:平民家庭每三口人,最多隻能買一畝宅基,賤民家庭每五口人,才能買一畝宅基。如果超標買地,“一畝笞十。”商人屬於賤民,就算闔家百口,也不過能多買20畝地,搞房產開發,資源顯然是有限的。

從戰國到明清,中國房地產市場上賣來賣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產權年限一說。

由此可以得出第二個結論:政府對房地產的管控,立足點在於大力地、公平地保障國民的基本住房需要,而不是靠此營利或增加稅賦。當然,那時的金融落後、道德限制,對於保障這一點的實現,也起了作用。

但是城市房地產總是要表現出它的商品屬性,越是大城市,房價越貴。私有制本身必然造成貧富分化,富者鱗次櫛比,貧者頭無片瓦,這種現象始終存在。杜甫“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詩句千百年來膾炙人口,也是這種狀況的寫照。不過,對於統治階級的一般成員,從制度上也是控制他們的住房的,並不無償或低價提供住房,甚至官員也未必都買得起房子。比如蘇軾,他一生也沒能在開封買到房子。他兒子在開封結婚,沒有新房,蘇軾很着急,最後還是借了一個朋友的房子,纔算把喜事辦了。蘇軾的弟弟蘇轍也是,參加工作幾十年,到七十歲那年纔買上房子,還是在許昌買的。在買房之前,蘇轍寫過一首詩,“我生髮半白,四海無尺椽”,“我老未有宅,諸子以爲言”,意思是,我活了大半生,頭髮都花白了,還沒弄上一套房子,搞得自己在兒子們面前擡不起頭來,他們還老是抱怨我。但是另一面,在中小城市或較偏僻的地方,官員自己建房或買房,也並非難事。杜甫在成都、蘇軾在黃州,都蓋了房子,蘇軾在別的小地方也買過幾套房子。

由此得出第三個結論:對於官員的房產控制,是抑制社會兩極分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從中國歷史看,城市貧民很少有發生暴動的,這與其安居有很大的關係。

中國古代商業地產製度,對於當今有點瘋狂的房地產,是一個有益的啓示。(本文引用了李開周先生的有關研究,特此致謝)

撰文 | 王霄

文章來源 | 深讀文叢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