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鎮的下崗職工,想回農村,象下面這種情況的城鎮職工,戶口是可以遷回到農村務農的。

城鎮沒有房子、沒有工作,己經達到六十歲以上的退休年齡,原來戶籍屬於農村,是可以遷回農村的。怛必須開具相關證明。

一,先寫申請報告,到村簽字。

二,備好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

三,開好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

四,在農村有宅基地、建好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

五,有土地的還需要《土地承包確權證》,到當地派出所作調查時,需提供上述材料。

經過一段時間調查,情況屬實,就可以轉為村集體戶口。放心大膽的種自己的承包地了,承包期到了也不用操心個人的地會被收回。其他成員的承包地到期後,如有不是本集體成員退地的,你如仍缺地,也可以在村集體的土地調整中分得土地了。


城鎮下崗職工想回農村分土地,自給自足。

其實這個想法很不錯。我作為一個農村人,我是雙手支持十分贊成的。

作為一個農村人是深切的體會到農村的不易。遇到風調雨順種,兩畝田能賺個幾百塊,但是如果遇到一點小天災,那就可能血本無歸。而你作為城市下崗職工想到農村種田種地,我想很多農民都是很贊成的。也會有很多農民願意把土地給你耕種的。

農民在70年代80年代,包括90年代,都經歷了上糧,交稅,各種義務勞動。一直沒有享受過國家的任何福利待遇。而你們在那個年代不需要上糧,不需要交稅,也不用參加任何義務勞動。反而國家每個月會給你們發工資給你們買養老保險等等。

那現在你們要回農村來種田,種地的農民很樂意把土地讓出來的。你們只需要把農民當時上的公糧,上的稅,各種義務勞動按補貼補貼農民,再把你未下崗之前得到的國家所有福利全部退出來退給農民。那所有農民都會很樂意的,就是和你調換一個位置罷了。


城鎮下崗職工想分土地者,都是看到城郊或城中村那些有土地房宅的農民,在徵地拆遷後「發了財」,他們沒有看到更廣大的農村地區農民整日勞作,卻收入微薄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在缺醫少葯、教育資源底劣的廣大農村地區,孩子的成長極其艱難!凡此種種,農民不得不大量進城務工以求生存!

不僅如此,農村現年35歲以下的青年幾乎都未分到承包地!數以億計的青年農民都未分到承包地,城鎮下崗職工想下鄉分地無異白日做夢!而且對於條件好一點的城郊農村,可能每一個偏遠地區的農民都想去分地,但肯定不可能!

對於實在不服氣的城鎮下崗職工,如果你願把父輩的退休金、集資建的經適房,個人的公租房,還有視同繳費工齡的社保拿來同非城郊農民交換,只要國家同意,我想願意以全家戶口房宅土地交換的農民,肯定有上億戶願意交換!


首先要確定一點,土地,在農村,也不是農民個人的,而是屬於村集體的。也就是說,土地,是村集體,分配給擁有本村戶口的村民的。而村民,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權。也就是說地的產權歸屬村集體,但是分配給村民使用。上面種的東西的收益歸村民。

那麼,如果你這個戶口不是在這個村裡,自然就沒有這個村裡土地的分配權了。如果你的老家是在農村某個村裡的,你想回去種地。那麼你就要和你原來的村委會協商,能否讓你重新落戶,然後重新分配給你土地。這樣的情況,一來,要看你在老家農村的人緣好不好,當地村領導關係好不好,能否重新接納你。讓你戶口重新遷回去。而且,還要看你村裡有沒有多餘的土地分配給你。現在一般土地都是分配到個人的,甚少有多餘的土地再分配給個人。

如果說你原來戶口根本不是在農村的,一直是城鎮的。也沒有老家,那如果有個地方這個土地沒人種的。你或許可以以極低的價格租到這些土地,然後去耕種。但是這些你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確保你的權益後再投入去種地。考慮到你年紀已經60歲了,可能只需要個三五畝土地來耕種就可以了。如果種植一些經濟作物,這樣也還是有一點收入的。


真對農業有情懷別想分地!那是添亂!

去包地!


瞎吵,為什麼下崗?是為了給那九億張嘴巴喫城市飯讓路。也要具體地看明白,轉型經濟的兩頭,創業的成功畢竟只是少數,可又是怎樣成功的大家心中也應該有數,弄虛作假的發家致富,老老實實的斷子絕孫,農村的那兩畝地種糧食不至於餓死,城市的那幾千元賣掉的是最後那根救命的秀花針。兩個都是人口和資源矛盾藤子上結出的苦瓜,互戧有什麼意義?只能是親者痛,仇家快的局面。


工人就是無產階級,什麼也沒有才叫無產階級,想種地拿錢來。地是為農民、富農、地主,資本家準備的。與城市人口沒有半毛關係


老是拿弱者相比較,意欲何為。


顧農,最低人種,即不是工人,叉不是農民,丐幫人羣。


沒辦法,不是你想什麼就能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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