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忠翰/桃园报导

桃园市警局杨梅分局警员刘政国,前年1月间拦截围捕赃车时开枪,造成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爆头身亡,桃园地院认为,徐姓少年等人并未持有危险物品,驾驶赃车也未冲撞警方,加上同行的杨姓警员证称,他怕伤到人而选择不开枪,认定刘员逾越必要程度,遂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前年1月22日凌晨时分,田姓少年开著从母亲同居人偷来的轿车,并载著同校的徐姓少年及谢姓少女夜游,刘员与2位同事巡逻时发现赃车,随即加速上前准备拦停,田男瞥见警车接近,立刻加速逃离现场,双方在市区展开高速追逐,田男驾车狂奔40分钟后,突然打双黄灯示意靠右停车,原本打算趁警方下车盘查时加速驶离,孰料,刘员发现车辆向前滑动,为了防止对方逃脱而开枪,子弹穿过右后车窗后,直接贯入坐在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后脑,徐男送医急救5天后仍伤重不治。

法官认为,刘员身为受训过的专业警员,一定知道开枪可能造成现场人员伤亡,而且根据一同参与追捕的警员证词,以及行车纪录器影片画面等证据,进而确认田男等人并未使用致命武器或危险物品,也没有攻击警员或他人,刘员用枪是为了制止少年们逃脱,相较于少年侵害的是财产,刘员侵害的却是生命,用枪明显逾越必要程度。

同行的杨姓警员亦供称,他一度也想开枪射击,后来想到赃车只是财产,开枪却会有生命安全疑虑,因此他最后选择不拔枪;法官认为,刘员应该做出同样判断,遂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刘姓警员朝赃车开枪导致徐姓少年爆头身亡。(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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