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合法貓犬舍有更大生活空間 寵物公會提出三大訴求
▲寵物業者正在向政府爭取希望將農地的使用限制放寬,讓飼養有更大空間。(圖/記者吳鎮良攝)
記者吳鎮良/新北報導
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希望能給合法貓犬舍的寵物更大的空間,新竹縣寵物公會曾針對農牧用地作為動物保護設施使用提出許多方案,但4日收到農委會農業土地使用研擬草案的會議紀錄,卻發現有多項提案沒有被列入,且若是10月10日前各單位對於草案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案子將會變成定案,因此提出三大訴求。
108年9月25日農委會召開「非都市計畫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草案研擬會議」,但只有「新竹縣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全聯會」得知此消息,並參與會議,這讓其他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紛紛叫屈,「應該開放多幾個名額,例如北中南區代表會好些,畢竟每個地方遇到的問題都不盡相同。」
▲寵物公會無奈表示,每當中央落實實施一項政策,全國寵物業者卻沒幾人知曉。(圖/免費圖庫,下同)
新竹縣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參加草案研擬會完畢後,開始查找法規,希望針對草案中無法解決的問題尋求解決方案。沒想到10月4日寵物公會收到農委會草案研擬會議記錄時,竟發現新竹縣寵物商業同業公會針對農牧用地作為動物保護設施(犬舍、貓舍)提出方案,當中卻有多項沒有被列入。
目前桃園、彰化、高雄等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希望能串聯各公會共同陳情,一起積極推動寵物業及動物福祉;同時也持續連繫農委會,向對方提出三大訴求:
1. 將『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併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內作為新設立的項目。該辦法內原本就有『自然保育設施(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設施及野生動物觀測研究之設施)』,該項目的性質與動物保護相關設施極為相似,故將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列入該辦法內實為合理。
2. 將『動物保護相關設施』視為農業生產行為。在原作業要點就已定位為『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該等生產型之飼養類似經濟動物畜禽生產,且『自然保育設施』都可以列入農業使用行為,與其極為相似的動物保護設施更是毋庸置疑。故將動物保護相關設施視為農業生產行為實為合理,同時也解決了上述所提草案三大問題。
3. 原土地上若有合法農舍,得將農舍轉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使用。
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希望訴求能得到農委會的支持,為合法犬舍貓舍的動物爭取更大的生活空間。
▲寵物公會積極推動寵物及動物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