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支持大病保險業務的健康、持續經營,降低運行成本。4月2日,銀保監會公告稱,將對保險公司承辦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繼續免徵三年保險保障基金,免徵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爲鼓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服務,早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免徵保險業務監管費。2015年至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金。

  作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險運營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已實現省(區、市)全覆蓋,實施以來不僅大幅提高了參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獲得感,大大減輕了患病家庭的經濟壓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脫貧攻堅和政府民生保障職能的提升。

  銀保監會稱,2015~2017年,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免繳保險保障基金7.68億元。免徵保險保障基金政策切實減輕了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稅費負擔,有力地支持大病保險業務持續、健康運營。

  在監管政策的積極引導下,保險公司積極承辦大病保險。爲推動大病保險業務健康可持續運行,並結合大病保險業務開展以來的情況,2月末,銀保監會還對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進行了梳理。調整後,具有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共有32家。

  調整後,具有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人身險保險公司有17家,財產險公司15家。其中,新增機構爲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吳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銀保監會稱,下一步,將繼續對大病保險資質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將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與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納入資質名單,將不再符合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調整出名單,推動大病保險制度平穩有序運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