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袁園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姚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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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銀保監會發文稱,爲進一步支持大病保險業務的健康、持續經營,降低運行成本,中國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承辦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繼續免徵三年保險保障基金,免徵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不是監管層首次針對大病保險業務免徵保險保障基金。數據顯示,2015~2017年,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免繳保險保障基金7.68億元。

  所謂保險保障基金,也就是按照《保險法》的要求,由保險公司按保費一定比例繳納形成,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或處置保險業風險的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保險保障基金作爲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主要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

  我國保險保障基金在處置行業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作用。2007年及2012年,保險保障基金曾分別參與新華人壽和中華聯合保險兩家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有效化解了行業風險。

  “免徵保險保障基金政策切實減輕了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稅費負擔,有力地支持大病保險業務持續、健康運營。”銀保監會表示,作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險運營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已實現省(區、市)全覆蓋,實施以來不僅大幅提高了參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獲得感,大大減輕了患病家庭的經濟壓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脫貧攻堅和政府民生保障職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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