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列要求執行死刑。殺人嘗命,天經地義。如果用錢能買命?那麼法律的公平何在。窮人也不要活了。


看了一下之前的回答,都不明白這個怎麼回事。犯罪分子他是成年人,他自己名下如果有財產,法院當然會執行賠償給受害者,但犯罪人本人名下沒有財產,那麼如果受害人要獲得民事賠償,就只有找犯罪人家屬要錢,但犯罪人的家屬要替他賠錢肯定會提附加條件(請注意是替犯罪分子賠償),就是諒解書,而這個諒解書會影響判決,要不然人家家屬是不會出這個錢的,尤其是這個人家裡明顯不是有錢人。犯罪分子已經成年,他犯的罪有他自己承擔後果,他的家人沒有義務替他賠償。所以,如果他名下沒有財產,法院判他賠也沒用啊。其實受害者放棄的是犯罪分子家屬的賠償(有條件的)。


法律應是公正透明的,如果用錢能減免罪行,那還叫法律嗎?


該殺還得殺,該賠還得賠!!!


賠償不能少,死刑不能免


沒毛病!!如果是你 你怎麼選? 一樣的!!


為什麼不公開審理?有什麼高度機密?


有錢真的能使磨推鬼了!殺了人還能用錢買命,奇葩!


對於此類案件我個人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能判死刑的一定判死刑!這樣才能真正有效的維護社會秩序正常有序健康發展、維護法律的尊嚴!關注我、呈現給大家更多正能量的評論。


法律的威嚴不容沾污。犯法不能說有錢用錢就能逃避法律旳懲罰。這樣有損法律威嚴,助長犯罪的消張氣焰,有損社會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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