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提起古天樂搶劫 吳鎮宇偷東西 陳小春非禮未成年少女就會被他們的粉絲罵?
自己做過的事情洗白後別人就不能提了嗎?
我不是這三人的粉絲,客觀的說一下對這種事不能用洗白來看待,吳鎮宇、陳小春、古天樂犯的事他們都是自己公開承認的,沒有刻意迴避掩蓋。
吳鎮宇犯事的時候才17歲,當時是在打工,同事偷了一批鞋,給吳鎮宇分贓,所以算他也參與偷竊。陳小春非禮少女的時候,他才有十四歲,同時已經留有案底,成年後並未再犯。儘管青少年犯罪是需要重視的,但你應該要了解吳鎮宇、陳小春生活的70、80年代,香港是一個什麼環境。
吳鎮宇也曾竭盡全力,卻連想要的鞋子都買不起。相較之下韓庚偷同學電腦,多次偷磁帶,當時未被發現,這就比吳鎮宇惡劣得多了。第一是偷同學的東西不厚道,第二是多次偷竊並非像吳鎮宇一樣只犯一次,韓庚的行為比吳鎮宇惡劣。
成龍曾經被羅維帶去逛名牌店,被店員奚落成龍不買起,給成龍留下了陰影。後來成龍有錢了,帶著成家班去那家商店掃貨,但那些衣服買回去,成龍從來都沒有穿過。那時候的成龍、吳鎮宇跟現在的打工仔有區別嗎?
陳小春去非禮少女卻是善惡觀還沒成形。相對之下陳浩民、馬德鍾仗著自己老資格非禮新人女演員,才更適合千夫所指。還有張鐵林見縫插針勾搭女學生,韓紅的老師李雙江的兒子李天一15歲開寶馬打人,17歲輪姦女子,並且有爆料稱還不是個案。那你想陳小春一個14歲的貧窮孩子犯的事情,真就要背一輩子嗎?
一個人離開父母去打工的少年陳小春跟現在農民工沒什麼兩樣,至少他比竊格瓦拉還好,沒有說什麼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歪理。
環境加上與未辨善惡的年齡段,吳鎮宇和陳小春那點人生上的瑕疵需要被抓住不放嗎?再就是古天樂搶劫蹲了兩年,就是他自己爆料,坐牢時還被朋友撬牆角,曾是黑幫成員這點也不是什麼新聞。
人的評價要從生平看待,現在古天樂盡心做慈善,他對社會的貢獻遠遠大於他所犯下的錯誤。
曾經成龍談到現在的青年,成龍一臉惋惜,認為他們有太多的「誘惑」,而成功則需要勤奮努力、拒絕誘惑。
張翰撞交警逃逸,周傑肇事逃逸,李易峰車牌過期撞橋墩逃逸,謝霆鋒肇事逃逸頂罪,韓紅開車打電話,開套牌車等等,也都曾干過危害社會的事情,難道就需要一直提他們犯過的事情嗎?
成龍說過開豪車違規一律充公,成龍顯然認為國家對上面幾個人的處罰力度不夠,這才是人們應該關心的問題。通過犯罪者的財富進行相應的處罰,也許是整治交通新方向。你看周潤發自己就不開車,主要靠公交、地鐵出行,這就是好榜樣。
反觀臧天朔也涉黑,是黑道大佬級人物,策動過大規模打砸事件,對社會的危害遠遠大於古天樂的搶劫。古天樂不是主犯都坐了兩年,臧天朔那麼大的事情才坐五年,你覺得公平嗎?
周立波藏槍、吸毒、嫁禍,罪行累累卻逍遙法外。你們不要老揪著他人在青少年時期未發跡的過錯不放,應該多針對那些有權有勢應該有善惡觀的大人物,他們憑著權勢肆意妄為,明明有判斷能力卻還去犯罪,那種人才最可惡。
如什麼林志穎賣假藥,代言詐騙彩票。趙薇公司遭調查,被處罰並警告。范冰冰偷稅漏稅。朱軍涉險利用地位進行性騷擾。楊臣剛一歌版權多賣法院:楊臣剛多次轉讓造成版權混亂_新聞中心_新浪網。放著公眾危害大的事件不去關注,何必揪著那些小偷小摸不放呢?
現在的人對名人公眾形象要求過高,要求名人像聖人一樣活著,沒有私慾沒有黑歷史,這恐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辦到。當然,明星的粉絲也是扭曲的,現在明星的粉絲一看到自己偶像出了事,不是想著怎麼去看待,而是就想著怎麼幫偶像掩蓋,一個個把自己當作精神經紀人。
所以黑和粉之間的極端對待,都是把名人擺上神台做戰場進行較量。
人非完人,卻也要就事論事,對於那些犯罪事件不應該只是提與不提,法律講究量刑定罪,人們在討論犯罪的同事也不應該只有犯過罪和沒犯過罪兩種選項,你至少要討論他們犯罪的程度,以及危害的性質,才能給該人物做定論。
就拿陳小春和劉強東來說,陳小春是少年時期非禮,且也只是非禮。劉強東是涉嫌利用自己的權勢強迫女子跟自己發生性行為。但有的人邏輯就是這樣,把非禮和強迫他人發生性行為化為等號,把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犯罪亦划上等號。
當然,我並沒有說未成年非禮就不是過錯,只是罪有量刑而定。你看吳亦凡就只是跟女粉絲約炮,從不強迫別人,李誕只是跟女性朋友間進行禮貌的接吻,又不如吳亦凡的影響惡劣。
朋友們都看開點,這世上的事情不必什麼都較真到底,過得去的小錯就算了,嫉惡如仇要有個度。
emm,傻乎乎的,你不知道古天樂是個虛偽的男人?
平時儀錶堂堂,風風光光的,背地裡一個人偷偷建學校和敬老院,也不知道捐了自己多少錢。
沒事不要揭人家的傷疤,比一些同樣在學校亂混的,成名後整天炒作買熱搜,逃稅漏稅,四處撈金的明星好上萬倍吧。
這個世道如果不讓壞人變好,那還真是敗壞了。
2009年在古天樂內地捐建了第一所希望小學,至今已擴展到105所。
今年獲得了世界傑出華人獎,上一屆獲得者是袁隆平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