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北市活见鬼,车上无人停黄线等于不举发
我在新北市活见鬼,车上无人停黄线等于不举发
又到了检视自己检举数量的半年线,
今年 107 年前六个月,
累积检举 3753 件,
比去年同期少大概 1000 件,
算是达成减量之目标。
预计下半年「公车站违停」要加倍检举,
(107.07.01. 开始,四轮罚 1200 元)
红线违停检举再减量,
全年控制约 7000 件,
就是完美。
机车上无人,
举证影片也证明机车四周无人,
新北市的执法长官告诉我:
107 年 6 月开始,
没有人的机车红线违停,
全部叫做临时违停,
只能用 55 条举发,
我在新北市真是活见鬼。
上图机车红线违停检举后,
警方回复之处理结果如下:
违规时间:2018/06/09 ?:?
违规地点:新北市新庄区XX路XX
违规车号:HZY-285
违规类别:违规临时停车之处罚(55条)
违反法条:第55条第1项第03款
处理情形:已举发在案
尼马帮帮忙,
都没有任何人影、鬼影,
绝对是停车状态,
怎可以随意认定此样为临时停车状态?
原来是新北市警方采取最高之标准,
一定要定点停车三分钟以上,
才叫做停车。
这样的严格认定,
如此袒护违停垃圾不虞余力,
新北市的机车乱停无耻家族真的有福了,
法规说黄线是允许临时停车,
这意味新北市所有的黄线都可以停机车,
我在新北市不但活见鬼,
肯定未来所有的黄线上持续闹鬼。
我在新北市见鬼前,
检举黄线上(边缘)机车违停,
只要车上无人一定以 56 条来举发,
活见鬼后的如今,
长官说要有超过三分钟的停车影像证据,
黄线违停才能举发,
我没有=不举发。
上图机车黄线违停检举后,
警方回复之处理结果如下: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
案件编号:W107060615330042XXX,
已超过7个日历天的补正期限,
故本案将以证据欠缺为由不举发结案
检举内容:
违规时间:2018/06/04 07:56
违规地点:新北市新庄区XX路XX号
违规车号:MCG-8565
违规事实:违规停车
处理情形:黄线可临停,故不举发。
尼马帮帮忙,
车子左半违停在黄线,
右半边违停在人行道,
因为人行道依法不能临时停车,
怎可以随意认定此样不是违规临时停车?
原来是新北市警方采取最宽松之标准,
只要轮子有碰到黄线,
通通可以乱停车。
上影片截图四轮人行道临时违停检举后,
警方回复之处理结果如下:
违规时间:2018/06/09 12:17
违规地点:新北市新庄区XX路XX号
违规车号:ATM-3876
违规事实:违规临时停车
处理情形:黄线可临停,故不举发。
【三分钟举证法检举违停】
六月让我在新北市活见鬼,
违停者肯定继续嚣张、无耻、随便违停,
幸好还有「三分钟举证法」此一符咒,
法力足以赶尸、驱魔、降鬼,
让逐渐沦陷的新北鬼城,
还保有一丝丝复原希望。
何谓「三分钟举证法」?
多数新北市之分局都可以接受:
在 4 分钟的期间,
(超过 4 分钟也可,但不宜过久)
利用 3 次或 2 次拍照取证,(影片也可)
且照片中之影像有清楚之比对物,
比对出这几分钟该违停车辆位置都相同,
75%以上之分局愿意用 56 条来举发。
「三分钟举证法」还有一个优点,
就是认定违停的点为超过三分钟,
所以取证过程中,
根本无须考虑车内驾驶座是否有人,
不用壮胆站在车前急拍驾驶座,
只由车后录影、拍照,
证据影像清楚知道车前没有障碍物,
清楚看出非等红灯时之长车流,
都能检举成功让警方以 56 条来举发。
以下为范例说明。
发现某辆惯性违停之车辆,
车左半边压黄线将被宽松认定可临停,
因此务必使用「三分钟举证法」取证,
让警方开单更放心、用路人更安心。
上方截图可知于 08:15~08:19
(超过三分钟)
由车后至车前录影取证三次,
比对物为车右方之灰色长柱,
足以证明该车都没移动过。
如果只有上述三个车后影像,
证据力绝对已经足够以 56 条来举发。
但是我习惯确认车内无人时,
(更能一枪毙命)
再提供车前、车内无人之影像,
让检举违停之取证更完美。
(车内驾驶座有人,仍可提供车前影像证据)
本人创立之「虎烂申诉必流传」部落格,
http://blog.udn.com/7b5a75d0/article
已经收录超过 200 篇画好重点之判决书,
面对持续嚣张、又爱虎烂之违停者,
我鼓励大家试试「三分钟举证法」,
多多检举违停救自己,
检举者继续加油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