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幸運還是幸運,我十七歲時暗戀的他就是七歲時的遇見。

十七歲時可能是自我認為最瘋狂的暗戀階段吧,他的每一條說說我都贊,卻不敢主動聊天,我翻爛了他的留言板卻從不敢在上面留下一個字,我申請了小號卻不知道怎麼告訴你我是誰,在每個節日纔有勇氣給你發一條節日快樂,你卻不知道在我看到一句你也快樂時有多開心。你的每一次成績我都會偷偷去查看,幾乎每節課我都會從四樓下到三樓,裝作找同學的樣子,只為與你偶遇,跑操後專門從三樓穿過也只是想在擁擠的人羣中碰到你,難以剋制想要詢問你的情況,在無數個瘋玩後的夜晚,靜靜地躺在牀上,腦海中全是你。

2017年3月3日我勇敢了,說出來了,但結局。果然"我喜歡你""好巧,我也喜歡你"這樣的情節只存在於小說中,而我們之間只有無限的尷尬。雖然很傷心,不過也算是沒有遺憾。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如果我勇敢的早一些,會有不同結局。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