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與解放戰爭時期,幹部結婚的主要標準是二八五團,也就是年滿二十八歲,五年以上黨齡或者革命經歷(當前連續計算),團或者相當於團級職務。

李雲龍是完全滿足條件的。如果沒有分兵則應該向129師黨委提交書面申請,並由旅或政委趙剛對女方做出政治審查報告,一併提交師黨委研究審批。

不過,分兵之後各團已分解為連排進入敵後發展,根本不可能向師黨委請示,趙剛作為獨立團政委,在審查女方具體情況後做出同意的意見也不是不行。


個人覺得算是合理的吧,當時八路軍的幹部結婚的標準是「二八五七團」,即年齡超過28歲,黨齡5年,軍齡7年,團級職務。李雲龍肯定符合了規定的標準,否則當政委的趙剛是不會同意的,獨立團的官兵也要戳李雲龍脊梁骨的,當時個人的婚姻問題也涉及大是大非的黨性原則,李雲龍是不敢搞特殊的。沒請示上級也不是大錯誤,就像丁偉說的不是不想請示上級,咱不是沒電台嘛。趙剛作為政委,代表黨有最後的決定權,再加上當時的實際情況,沒有請示上級就同意李雲龍結婚也說的過去的


李雲龍的婚配問題,已經大大的引起了領導的重視,很有人情味的「老師長,旅長,副總指揮,還有沒露面的政委」私下裡都不止一次的囑咐趙剛,要關心李雲龍的生活,不要因為生活問題影響部隊的戰鬥力,並授權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所以趙剛手中其實早已經有了「先斬後奏」的尚方寶劍!所以堅持原則著稱的趙政委只是以靈活的工作方法完成了上級交代的任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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