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开房间,汽车旅馆,做爱。(图/本报资料照)

▲带女友开房间,男子却反被告伤害和性侵。(图/本报资料照/示意图非当事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梁姓男子日前跟女友到汽车旅馆开房间,两人一起到浴室洗澡,享受情趣,没想到却不小心滑倒受伤,幸好伤势不重,两人仍顺势发生性关系。没想到之后却发生争执,该女怒告良男伤害,还加码提告两难趁她受伤,无法防备的状况下性侵,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苹果日报》报导,这名女子在去年8月到警察局报案,她表示,男友带她到林森北路的薇阁汽车旅馆休息,本应该度过一个浪漫夜晚,但两人却发生小口角,她独自到浴室洗澡,没想到男友跑进来想洗鸳鸯浴,但她还在气头上拒绝,结果两人不小心就滑倒了,造成她左踝撕裂伤。

该女表示,原本因为有宗教信仰的关系,跟男友早就约定好不能有婚前性行为,谁知道脚受伤之后,男友反而乘人之危,在她受伤无力抗拒的状况下,应是发生了性关系。她觉得男友先是害她受伤,接著又在违抗她意愿的状况下性侵,愤而提出告诉。

但是,梁男口中讲的却又是另一个故事,他表示,那天与女友去开房间之后,开心在浴室里面洗鸳鸯浴,他准备「公主抱」将女方抱上床的时候,不小心滑倒跌了一跤,两个人都受伤了,但之后仍自然发生性行为。完事之后,他也借了医药箱处理,之后还去药局买药,根本没有性侵一事。

旅馆的一名服务人员作证时提到,当时她送药箱到房间,但女方拒绝她帮忙包扎,于是男方就接过药箱,重点是,当时这对情侣状似亲密,互相搂搂抱抱,女方还撒娇,感情很好的样子。后来在两人去买药的司机也说,男方看起来对女方很好。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梁男如果故意伤害或性侵,该女为何没在第一时间向旅馆人员求救,反而还一起搭车离开,而且表现出亲密的样子,显然与常情有违,因此认为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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