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曉蕾台北報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規定,法令遵循單位不得兼辦與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無關之法務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臺灣銀行配合相關法規修正,積極進行組織調整,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於107年7月23日在該行企劃部轄下正式成立「法律事務中心」,專責辦理該行法律事務工作。

該行呂桔誠董事長非常重視法令遵循,7月23日親自主持該行「法律事務中心」揭牌儀式。呂董事長表示,臺灣銀行身為百分之百政府持股之國營行庫,更應較其他金融機構重視配合政府政策及依循法規修正進行組織調整與修正。「法律事務中心」正式成立,法遵與法務業務分別由兩個獨立部門負責,不僅代表臺灣銀行依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的遵法文化,且法遵與法務獨立運作,將可降低違反法令的風險,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有助於強化風險管理,貫徹臺灣銀行5p經營理念,尤其是健全資產品質「Portfolio-sound」及恪守金融普世價值「Principle-based」方面,讓臺銀的永續經營之路更加穩健。

呂董事長強調法務單位的功能在於法律糾紛之預防及補救;而事前之預防又遠重於事後之補救。鼓勵法律事務中心的同仁多多吸收金融專業知識,考取金融相關證照,並積極從事研究與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該行處理及解決法律問題,維護銀行本身及客戶之權益。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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