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結核病日

3月24日是第24個“世界防治結核病日”,活動的主題是:“開展終結結核行動,共建共享健康中國”。結核病在世界範圍內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肺結核是由結核桿菌引起的呼吸系統慢性傳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齡婦女,妊娠合併肺結核的發生率約爲5%—7%,肺結核母嬰傳播的發生率約爲5%。

結核病的注意事項

結核病

一、肺結核的傳播方式

1. 肺結核是呼吸道傳染病,很容易發生傳播。

2. 肺結核病人通過咳嗽、咳痰、打噴嚏將結核菌播散到空氣中,健康人吸入帶有結核菌的飛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3. 與肺結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學習的人都是肺結核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有可能感染結核菌,應及時到醫院去檢查排除。

4. 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塵肺病人、孕產期婦女、老年人等都是容易發病的人羣,應每年定期進行結核病檢查。

二、早期發現妊娠期婦女結核病

對所有妊娠期婦女,均應觀察孕期症狀變化。對於有體重減輕、發熱、咳嗽、咳痰≥2周,乏力、咯血、胸痛、盜汗、氣短等症狀的,經對症、營養等治療後,症狀無好轉,均應該進一步行痰塗片、培養、結核菌素試驗(TST)等檢查,胎齡>12周以上可以行防射線被服遮蓋腹部對孕婦做胸片檢查。

三、肺結核的預防措施

1. 肺結核病人咳嗽、打噴嚏時,應避讓他人、遮掩口鼻。

2. 肺結核病人不要隨地吐痰,要將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帶蓋痰盂裏;不方便時可將痰吐在消毒溼紙巾或密封痰袋裏。

3. 肺結核病人儘量不去人羣密集的公共場所,如必須去,應當佩戴口罩。

4. 居家治療的肺結核病人,應儘量與他人分室居住,如果沒有條件,則分牀和分頭睡,保持居室通風,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5. 肺結核可防可治。加強營養,提高人體抵抗力,有助於預防肺結核。對患者所在房間可用紫外線照射消毒,每日或隔日一次,每次2小時。患者用過的食具、衣物等耐熱物煮沸消毒,煮沸時間爲10-15分鐘。患者用過的衣物要經常清洗並在太陽下曝曬,以達到殺死結核菌的目的。

四、預防肺結核母嬰傳播措施

1、備孕期:在備孕前做健康體檢排除結核性疾病再懷孕,不能等到妊娠期去發現結核後再治療。

2、孕期防治措施: 抗結核治療和孕期保健同時進行。播散性或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者應在孕6~8周內行人工流產術,經治療病情穩定後再妊娠。

3、產褥期防治措施: 對於活動性肺結核產婦,必須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增加營養,並積極防治產褥期感染。

4、新生兒防治措施:

(1)母親在妊娠期間發現患活動性結核病,並且接受了抗結核治療,新生兒出生後,如母親接受規則抗結核治療尚不足1月,無論母親經檢查是否具有傳染性,均建議予以母嬰隔離,人工餵養,直至母親至少抗結核治療1月以上,結核病呼吸道症狀緩解,並經檢測確定不具備傳染性後,方可解除隔離。

(2)若肺結核孕婦分娩時痰檢結核桿菌爲陰性,則新生兒應接種卡介苗,但不必治療,儘可能不使母嬰隔離,如母親治療用藥中不包含氟喹諾酮類和氨基糖甙類藥物,建議母乳餵養,每次餵奶前要帶上口罩;哺乳婦女應繼續服抗結核藥;如母親分娩時痰檢爲陽性,且嬰兒情況良好,則應給嬰兒3個月的預防性化療(異煙肼5mg/Kg每日一次),而不接種卡介苗。3個月後結核菌素試驗如爲陰性,可停用異煙肼,接種卡介苗;如爲陽性,再化療3個月;如結核菌素試驗結果轉爲陰性可給嬰兒接種卡介苗;若嬰兒有結核中毒症狀,表現低熱、吃奶少、咳嗽、消瘦等症狀時,應給予全程抗結核治療,以預防結核性腦膜炎的發生。

文稿:健教科 唐春梅

編審:宣傳科 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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