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5月29日報導,國人因為沒有備妥訂房確認紀錄及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及旅遊醫療保險證明等其中一項或數項證明文件,其中一人補齊相關證明文件後獲准入境法國,但另外一人因為法國警方仍有疑慮,在獲當事人同意後,搭機返回臺灣。

 

歐洲司長張銘忠表示,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可以無條件入境,旅客應備齊欲入境國所要求的相關文件,以免因文件不齊而被入境國的主管官員拒絕入境,尤其是歐洲地區的醫療費用昂貴,外交部建議國人赴歐洲旅遊前,應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以免遭申根國家入出境主管機關不必要的扣留。

 

中央社全文:http://www.cna.com.tw/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40529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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