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事後被判囚兩年半。

3年前一輛城巴於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壓倒多名途人,巴士上層硬撼大廈石屎簷篷被劏成兩截,最終釀成3死30傷慘劇,車長事後被判危駕罪成囚兩年半。其中一名傷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就人身傷害等向涉事車長及城巴索償,惟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原告是乘客黃德明(譯音);被告為肇事車長方烱華(45歲)及城巴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2017年9月22日傍晚約6時半,車長正駕駛一輛雙層巴士,經過長沙灣道近欽州街交界時突失控衝上行人路,致奪命意外發生,原告亦受到嚴重傷害,故就此向車長及有連帶關係的城巴興訟索償。

當日意外造成3死30傷有傷者向涉案司機(小圖)及城巴索償。

翻查資料,方被捕後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兩罪,法官判刑時稱方並非一時疏忽,當時因太輕力踏煞車掣所致,事後亦坦白認罪、沒有超速或其他嚴重加刑因素,終判其入獄30個月、停牌5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死者家屬聞判後曾於庭外哭訴「判得咁輕,3條人命,咁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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