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8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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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琴行東主於本年初購買價值一萬二千五百元的二手豎琴時,因賣家未有附贈價值二百元的調音匙,遂假冒為海關,恐嚇其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期間曾揚言「如果你唔畀,我就會charge你!總之你要比一條tune key我!」海關早前接獲投訴後揭發事件。涉案東主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及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裁判官直言案件嚴重,惟接納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其履行80小時社服令,須賠償200元予事主。

辯方資深大律師餘承章引述社服令報告稱,感化官認為被告李偉健「犯下此兩項控罪屬難以置信」。李為音樂演奏家,十多年來教琴維生,加上願意賠償,故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明言案件嚴重,涉勒索及冒充公職人員,藉此向對方施壓,去獲希望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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