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當表演藝術遇到閱讀」故事徵選活動即日起開跑!
高市文化中心分館係以表演藝術為館藏特色,長久以來致力於推動「將表演藝術與閱讀相結合」,鼓勵民眾充分利用館藏資源,培養藝術與閱讀人口,於102年起即開始辦理「當表演藝術遇到閱讀」相關活動,今年該活動已開跑,為了鼓勵讀者書寫興趣,更邀請知名詩人作家喜菡帶領讀者一起去看戲,並於觀賞後親自指導如何書寫500至1000字觀後心得,參加本活動故事徵選。
一.活動辦法:
1.持有高雄市立圖書館借書證之民眾,於106年4~10月期間,曾經觀賞任何一場包括音樂、舞蹈、戲劇..等表演藝術相關節目〈不限任何演出地點,以節目票根為準〉。
2.憑借書證至高雄市文化中心分館,借閱二本以上與「表演藝術」相關主題之圖書即可撰寫500-1000字以內之閱讀觀賞心得參加評選。
3.由主辦單位聘請作家於收件結束後進行評審工作。得獎名單預定於106年11月間公佈,並擇期頒獎。
4.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與主辦單位議決獎項從缺。
二.徵選組別:
兒童組:7歲~12歲
青少年組:13歲~17歲
成人組:18歲以上
三.獎勵方式:每組錄取優選3名,各頒發圖書禮券1200元。
四.收件日期: 106年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五.送件方式:
1.親送:高雄市文化中心分館一樓服務臺。
2.掛號郵寄: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文化中心分館收,信件封面請註明「參加圖書館故事徵選」,以郵戳為憑。
六.注意事項:
1.徵選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送件時需附報名錶,並填妥表格內相關資料,填寫不齊全者,視同無效。
2.請以A4規格紙張中文書寫〈須筆跡工整、清楚〉,或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直式橫書〉。
3.徵選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或其他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文字。
4.獲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本分館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不另支稿酬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