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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在旅行社上班的男子,遭公司無預警解僱,因為男子幾乎天天到附近的咖啡店待命以及處理公事,男子認為解僱不合法,高院二審判男子勝訴,還獲賠88萬元。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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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記者陳學風:「在咖啡店工作處理公事算上班嗎?在台北就有一名男子這兩三年都是如此,跟公司鬧翻,最後還獲得勝訴。」

燈光美氣氛佳,在咖啡店享受文青氛圍,很多人都愛這一味,但在旅行社上班的林先生,因為和同事處的不好,之後董事長指示他轉任顧問,可以不用進公司,所以他幾乎天天到咖啡店待命,也處理公事,卻遭到無預警解僱,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捍衛自己權益。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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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主張是獲得董事長同意,可以不用到公司打卡,但也都在咖啡店待命處理事情,也算上班,但一審還是判決他敗訴,上訴高院時出現逆轉,法官採信他,加上有2名同事作證曾看過林姓男子在咖啡廳待命,而董事長也在場商討事情,另外也在那裡報告公事,最後二審改判勝訴,林姓男子還獲賠8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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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不太合理,其實員工也不會正常上下班,這個是需要給員工彈性。」

勞資雙方對戰,台灣案例可不少,像是2011年一名懷孕的飯店員工,上班不小心打瞌睡,遭到勞方開除,事後被認定解僱無效,2016年宜蘭一名客運司機,留職停薪復職後,結果被調到100公里遠,司機拒絕遭到開除,最後法院認定無效,由此可知,資方想解僱勞方,不能單憑主觀因素就能辦到。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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