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各章節名詞解釋

第一章 教育與教育學

1、教育:是人類有目的地培養人的一種社會活動,是傳承文化、傳遞生產和社會生活經驗的一種途徑。廣義的教育泛指增進人的知識與技能,發展人的智力與體力,影響人的思想觀念的活動。狹義的教育指學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要求,依據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規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把他們培養成為一定社會或階級所需要的人的活動。

2、教育影響(教育媒介):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及其聯繫的總和,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工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

3、教育功能:教育者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通過教育媒介對受教育者的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和作用。

4、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教育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和作用,也成為教育的本體功能。

教育的社會發展功能:教育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作為社會結構的子系統,教育通過對人的培養進而影響社會的生存與發展。

5、正向功能:教育有助於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

負向功能:教育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由於教育與政治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教育者的價值觀念與思維方式不正確,教育內部結構不合理等因素,教育會在不同程度上對社會和人的發展產生阻礙作用。

6、顯性功能:教育活動依照教育目的,在實際運行中出現的與之相吻合的結果。

隱性功能:伴隨顯性功能所出現的非預期性的功能。

7、教育學:研究教育現象和教育問題,揭示教育規律的一門科學。

教育現象:教育活動在運動發展中的表現形式,包括教育社會現象和教育認識現象。

教育事實:是對現實教育活動物質方面的概括,是可以觀察和統計的,教育問題以一定的教育事實為基礎。

教育問題:是指反映到人們大腦中的需要探明和解決的教育實際矛盾和理論疑難。

教育規律:是教育活動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繫。

8、產婆術:蘇格拉底在向人傳授知識時不是強制別人接受,而是發明和使用了以師生共同談話、共同探討問題而獲得知識為特徵的問答式教學法。這種方法包括諷刺、助產術、歸納和定義四個部分。

9、自然教育:盧梭要求教育脫離社會文化的監牢而使人性得到發展,教育的任務應該使兒童歸於自然,這是其自然主義教育的核心。

10、要素教育論:裴斯泰洛奇教育理論體系的重心,教育要從一些簡單的、為兒童所能接受的要素開始,再逐漸轉到日益複雜的要素,促使兒童各種天賦和力量的全面、和諧的發展。

11、白板說:洛克認為人的心靈原來就像一塊白板,沒有一切特性,沒有任何觀念。一切思想、觀念都是後天獲得的,都是從經驗中獲得的,

12、教育性教學原則:(赫爾巴特)沒有任何無教學的教育,也沒有任何無教育的教學。教學和教育是相互聯繫的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教育和教學的關係是目的與手段的關係,決定教學具有教育性的主要因素在與強化教學工作的目的性,對於教育性教學來說,一切都取決於它所引起的智力活動。

13、實用主義教育學:(杜威、克伯屈)教育即生活,教育的過程與生活的過程是合一的;教育即學生個體經驗持續不斷的增長;學校是一個雛形的社會;課程組織應以學生的經驗為中心;師生關係以兒童為中心;教學過程注重學生的獨立發現和體驗,尊重學生髮展的個體差異。

14、發展性教學理論的五條教學原則:(贊科夫)高難度、高速度、理論知識起指導作用、理解學習過程、使所有學生包括差生都得到一般發展的原則。

第二章 教育的基本規律

1、教育先行:在一定生產力發展條件下,為了發展經濟必須注意首先發展教育。

2、科學的體制化:出現職業的科學家以及專門的科研機構去開展科學研究。

3、學校文化:(華勒)是一所學校在長期的教育實踐過程中積澱演化和創造出來的,並為其成員所認同和遵守的價值觀念體系、行為規範準則和物化環境風貌的整合和結晶

校園文化:學校全體師生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所共同擁有的價值觀、信仰、態度、作風和行為規範。

學生文化:是學生群體的價值取向、集體氣氛、人際關係、行為特點的總體特徵。

4、個體身心發展:是指作為複雜整體的個體在從生命開始到生命結束的全部人生過程中,不斷發生的變化過程,特別是指個體的身心特點向積極方面變化的過程。

5、內發論(遺傳決定論):強調內在因素,人的身心發展的力量主要源於人自身的內在需要,身心發展的順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機制決定的。(孟子、弗洛伊德、威爾遜、高爾頓、格塞爾、霍爾) 外鑠論(環境決定論):強調外在力量,人的發展主要依靠外在力量,諸如環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響和學校教育等。

多因素相互作用論(共同作用論):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人的發展是個體的內在因素與外部環境在個體活動中相互作用的結果;在主客觀條件大致相似的情況下,個體主觀能動性發揮的程度,對人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意義。

6、個體身心發展的順序性:人的身心發展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有簡單到複雜、由量變到質變的連續不斷的發展過程。

個體身心發展的階段性:個體身心發展在不同的年齡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總體特徵及主要矛盾,面臨著不同的發展任務。

個體身心發展的不平衡性:一是指身心發展的同一方面的發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是不同的,二是就個體身心發展的不同方面而言的。

個體身心發展的互補性:首先是指機體某一方面的機能受損甚至缺失後,可通過其他方面的超常發展得到部分補償;其次互補性也存在於心理機能與生理機能之間。 個體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性:是指個體之間的身心發展以及個體身心發展的不同方面之間,存在著發展程度和速度的不同。

7、關鍵期:是指人的某種身心潛能在人的某一年齡段有一個最好的發展時期。

第三章 教育目的與教育制度

1、教育目的:教育要達到的預期結果,是培養人的質量規格標準。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培養什麼樣的人才的總的要求。

2、教育方針: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政治、經濟要求,明令頒布施行的一定歷史階段教育工作的總的指導方針或總方向。

3、培養目標:根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級或某一類學校、某一專業對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是國家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級別的學校、不同專業方向的具體化。

4、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的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變化。

5、人的全面發展:是指人的勞動能力即人的體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還包括人的道德的發展和人的個性的充分發展。

6、個體本位論:確立教育目的的根據是人的本性,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健全發展的人,個人價值高於社會價值。代表人物有孟子、盧梭、裴斯泰洛奇、馬斯洛。

社會本位論:確立教育目的的根據是社會的要求,教育的目的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成員和公民,社會價值高於個人價值。代表人物有荀子、赫爾巴特、塗爾干、巴格萊。

7、素質教育:是依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全面提高全體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的教育。

8、德育: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使學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正確的政治觀念,形成正確的思想方法的教育。

智育:傳授給學生系統的科學文化知識技能,發展他們的智力和與學習有關的非認知因素的教育。

體育:授予學生健康的知識技能,發展他們的體力,增強他們的自我保健意識和體制,培養他們參加體育活動的需要和習慣,增強其意志力的教育。

美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觀,發展他們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培養他們高尚的情操與文明素養的教育。

勞動技術教育:是引導學生掌握勞動技術知識和技能,形成勞動觀點和習慣的教育。

9、教育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與組織的體系及其各項規定的總稱。 廣義的教育制度是指國民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為實現其國民教育目的,從組織系統上建立起來的一切教育設施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總和。

狹義的教育指度指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是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的總體系,具體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要求、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10、學校教育結構:學校教育的總體中各個部分的比例關係和組合方式,通常可以從層次結構和類型結構兩個方面來分析。

11、前制度化教育:始於與社會同一的人類早期教育,終於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實體化教育。

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規教育,也就是具有層次結構的、按年齡分級的教育制度。

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應再限於學校的圍牆之內」。

12、教育社會化:教育對象的全民化,是指個體以社會需要、個人才能和興趣為依據,能隨時隨地地接受不同類型和程度的教育。

社會教育化:不僅表現在正規學校向社會開放,更主要的是整個社會都將擔負教育的職能。

第四章 教師與學生

1、教師:經過專門訓練、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2、教育機智: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能根據學生新的特別是意外的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做出判斷,隨機應變地採取及時、恰當而有效的教育措施解決問題的能力。

3、教師威信: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譽,實質上反映了一種良好的師生關係,是教師成功地扮演教育者角色、順利完成教育使命的重要條件。

4、教師專業發展:又稱教師專業成長,是指教師在整個專業生涯中,依託專業組織、專門的培養制度和管理制度,通過持續的專業教育,習得教育教學專業技能,形成專業理想、專業道德和專業能力,從而實現專業自主的過程。 教師個體的專業發展:是教師作為專業人員,從專業理想到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心理素質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較成熟的發展過程,即由一個專業新手發展成為專家型教師或教育家型教師的過程。 5、本體性知識:特定學科及相關知識,是教學活動的基礎。

條件性知識:認識教育對象、開展教育活動和研究所需的教育學科知識和技能,如教育原理、心理學、教學論、學習論、班級管理、現代教育技術等。

實踐性知識:課堂情境知識,體現教師個人的教學技巧、教育智慧和教學風格,如導入、強化、發問、課堂管理、溝通與表達、結課等技巧。

6、師生關係:教師和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結成的相互關係,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作用和態度等。

7、教師中心論: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起主宰作用,強調教師的權威作用。赫爾巴特、凱洛夫 。

兒童中心論:教育的目的在於促進兒童的成長,因此教育要從學生的興趣和需要出發,整個教育過程要圍繞兒童進行。盧梭、杜威

8、心理相容:教師與學生集體之間、學生個人之間,在心理上彼此協調一致,相互接納,在教學實施過程中表現為師生關係密切、情感融洽、平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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