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關務署特別澄清,「6公斤指的是單一品項,並非總重量!」關務署發出澄清稿表示:「 有關民眾誤解出國掃貨『有限量』零食逾6公斤恐被銷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輸入同法第30條第1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覈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另外,據衛生福利部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單一品項超過才需申請輸入許可。

 

出國難免會替自己或親友帶回大把的零食,再加上一些精美的包裝,其實重量很容易就超過6公斤。關務署出面終止謠言,也就是說,民眾依然可以放心買個盡興,不用因為買了一堆零散零食而擔心超標遭到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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