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的你我

平時的工作都是這樣

其實內心

盼望著

盼望著

雖然春天走了

但又要周末了

然而,難免有個別公司、領導突然決定

頓時內心

飄過一群

類似羊的動物

焦 點 問 題


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周末開會、上六休一

是否應視為加班 ?

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

實 際 案 例

小張剛出大學校門,應聘到某大型超市上班,經過簡歷篩選、初面、二面,一路過關斬將,終於如願收到了錄用通知。但上班後,小張發現該超市有「上六休一」的規定,而且每周六被視為正常上班沒有加班工資,這讓小張很是不爽,看著朋友圈其他朋友都是雙休,每逢周末別人各種活動曬照、秀圖,他卻只能繼續上班,關鍵是他還沒女票,想約心中女神周末兩日游都沒機會……

猶豫再三,小張決定向公司主張每逢周六加班的加班工資,但公司領導卻以公司總部規定所有員工周六都要正常上班為由,不算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協商無果,小張決定訴諸仲裁,並在仲裁過程中通過知乎請求我的幫助。

審 理 結 果


由於該公司仗著自己大型連鎖超市的一貫霸道以及自己公司不良的律師,一直拒絕協商和解,在我的指導下,小張不耽誤新工作的同時,和該公司進行了仲裁、法院一審、二審,結果全勝!!!

判決:該公司應支付小張在職期間周六上班的加班工資。

上圖為仲裁委支持周六為加班認定。

上圖為二審終審判決。

案 情 分 析


如何界定加班?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如何理解法定的正常工作時間?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故,只要是工作日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安排都應視為加班。


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開會或培訓呢?

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開會或培訓,雖然看似和員工日常工作無關,不需要員工直接完成工作任務,卻一般是公司組織安排,要求員工必須參加,最終是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的,應屬於員工工作的一部分,而選擇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開會或培訓,就屬於佔用了員工正常的休息時間,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增加了員工的工作量,應視為加班。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此文暫不討論非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因為經政府部門審批同意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很少。

說了這麼多

你不知不覺

加了多少班

該拿多少

加班工資

雖然不一定

敢向老闆張口

但還不能想一想嗎?

更多解答,請私信留言,期待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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