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範立達遭解僱,高等法院二審判準賠償280萬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臺北報導

前名嘴範立達原本在TVBS擔任法務室資深經理,但卻在2015年3月間被無預警資遣。範立達不滿遭解僱,起訴向TVBS求償每月25萬餘元的薪資。一審僅判準14萬餘元,範立達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TVBS違法解僱,雙方僱傭關係直到2019年3月間仍存在,因此加碼判決TVBS須賠償280萬元。

判決指出,範立達自2005年4月間就進入TVBS中工作,第二年就被調升為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但TVBS2015年改組,高層異動,範立達在當年3月19日被資遣。

範立達隨後在臉書上發文,詳細寫出他與TVBS人力資源部經理Joey的談話內容,Joey直言公司將找臺固的律師王子瑜當法務室副總監,決定給範立達一筆資遣費;Joey還說,這是公司轉型期必要動作,並建議範立達留點名聲給人家探聽。範立達則回說,很清楚不是因為表現不好被資遣,而是因為不被老闆喜歡。

但之後範立達還是認為自己被違法解僱,因此提出民事訴訟,除了確認與TVBS的僱傭關係仍存在以外,還要求在僱傭關係存在期間內,TVBS需要每個月支付他25萬餘元的薪水,並每個月提撥9千元進他的勞退準備金帳戶。

一審法院審理後,並未認定非法解僱,經過計算後,僅判決TVBS須賠償1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當時TVBS解僱的過程,並未與範立達達成解僱合意,為非法解僱,所以雙方間僱傭關係仍存在。扣除伙食費與範立達先前領走的資遣費,高院改判TVBS須賠償範立達近236萬餘元,另外還要在範立達的勞退準備金帳戶中存入4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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