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10:18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艺人秦伟被控对8名女子犯下10起性侵既遂或未遂案,其中两女年仅14、17岁,检方求刑41年,台北地院仅认定秦伟性侵女造型师、女编剧和女粉丝3人,依3个强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其他5女证据不足判无罪,高等法院本月4日首度开庭,秦伟辩称无罪,「我没有强迫她们做不愿意做的事」,并再度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但高院认为他有畏罪逃亡之虞,仍将他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裁定认为,秦伟涉获强制性交罪重大,所犯是最轻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且秦伟均否认犯罪,与检方调查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证不符,加上一审被判八年重罪,依常理有高度畏罪逃可能性,因本案日前才开始审理,为便于日后审判顺利进行,裁定自11日起将他限制出境、出海。秦伟案发后至今,多次声请解除限制出境均遭驳回。

据了解,高院近日将分批传讯上诉的8名女子到案。

女造型师A女前年在脸书发文影射秦伟性侵多人,并控秦伟借口做造型,骗她回住处,藉挑衣服之际性侵;秦伟遭揭发后,有多位被害人陆续提告,秦伟则否认性侵,不过检方侦查后认定有8名被害人,遭秦伟性侵既遂或未遂10次,起诉并求刑41年。

一审认定其中3件成立犯罪,分别为秦伟与A女碰面后对她性侵,秦辩称两人在交往,但他仅提到两人交往至少一年,却无法讲出曾去何处约会、吃饭,或有何互动回忆,而A女前后供述一致,显示两人关系不如一般情侣密切,认定性侵属实。

秦伟另透过从事演艺幕后工作的友人脸书认识C女,邀C女到住处讨论案子时性侵,秦在侦审初期否认知道C女身分,但C女作证过程无瑕疵,采信被害人说法。

R女除了指证遭性侵,她的友人也证实R女事后找他哭诉,加上秦对R女性侵手法与A女、C女如出一辙,认定R女受害。其余5人仅有单一指述或证据有矛盾,判决无罪。多位被害人获悉秦伟被判刑8年,怒呛「活该」。

  • 秦伟性侵被重判八年,仍遭高院限制出境。(资料照)

    秦伟性侵被重判八年,仍遭高院限制出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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