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10: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秦偉被控對8名女子犯下10起性侵既遂或未遂案,其中兩女年僅14、17歲,檢方求刑41年,台北地院僅認定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和女粉絲3人,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其他5女證據不足判無罪,高等法院本月4日首度開庭,秦偉辯稱無罪,「我沒有強迫她們做不願意做的事」,並再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高院認為他有畏罪逃亡之虞,仍將他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裁定認為,秦偉涉獲強制性交罪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且秦偉均否認犯罪,與檢方調查和一審判決認定的事證不符,加上一審被判八年重罪,依常理有高度畏罪逃可能性,因本案日前才開始審理,為便於日後審判順利進行,裁定自11日起將他限制出境、出海。秦偉案發後至今,多次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均遭駁回。

據了解,高院近日將分批傳訊上訴的8名女子到案。

女造型師A女前年在臉書發文影射秦偉性侵多人,並控秦偉藉口做造型,騙她回住處,藉挑衣服之際性侵;秦偉遭揭發後,有多位被害人陸續提告,秦偉則否認性侵,不過檢方偵查後認定有8名被害人,遭秦偉性侵既遂或未遂10次,起訴並求刑41年。

一審認定其中3件成立犯罪,分別為秦偉與A女碰面後對她性侵,秦辯稱兩人在交往,但他僅提到兩人交往至少一年,卻無法講出曾去何處約會、吃飯,或有何互動回憶,而A女前後供述一致,顯示兩人關係不如一般情侶密切,認定性侵屬實。

秦偉另透過從事演藝幕後工作的友人臉書認識C女,邀C女到住處討論案子時性侵,秦在偵審初期否認知道C女身分,但C女作證過程無瑕疵,採信被害人說法。

R女除了指證遭性侵,她的友人也證實R女事後找他哭訴,加上秦對R女性侵手法與A女、C女如出一轍,認定R女受害。其餘5人僅有單一指述或證據有矛盾,判決無罪。多位被害人獲悉秦偉被判刑8年,怒嗆「活該」。

  • 秦偉性侵被重判八年,仍遭高院限制出境。(資料照)

    秦偉性侵被重判八年,仍遭高院限制出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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