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創始人戴威。(圖/CFP)

▲ofo創始人戴威。(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共享單車巨頭ofo連日遭擠兌押金,線上線下排隊的用戶已超過1182萬,並且還在不斷增加,積欠押金至少人民幣11億元(約新台幣46億,下同)。深陷困境的ofo小黃車和它的創始人戴威,近日收到法院頒出的多條限制消費令,戴威除了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外,也不得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等場合消費。

綜合陸媒報導,限制消費令具體限制包括ofo公司和戴威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的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等場合消費;不得買房買車旅遊及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ofo共享單車。(圖/翻攝自ofo官網)

▲ofo共享單車。(圖/翻攝自ofo官網)

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2018)京7101執294號為例,法院明確,因東峽大通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東峽大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東峽大通及東峽大通(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戴威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分述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這份限制消費令提出,如東峽大通(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東峽大通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在ofo App的退款頁面中,等待退款的用戶順位已經超過1000萬,並且每日都還在增加。在ofo App中,填寫姓名和支付寶賬號,就可以等待退款,但目前看來用戶近期恐無法拿到退款;按照最新的退款速度來看,每日大概退款8000人,最新申請退款的用戶,甚至要等上好幾年才能拿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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