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3月0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五股新興堂香鋪於2011年發生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的煙火爆炸案,造成4死38傷,共54戶房屋全倒或半倒,受害者傢屬等人嚮肇事者萬達煙火及桃園巿消防局求償。最高法院9日判決桃市消防局連帶賠償部分發迴更審;其餘被告須連帶賠償1,053萬元。

判決書指齣,位於桃園市的萬達煙火公司於2011年4月1日因發生廠區爆炸意外,造成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依法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卻未查扣剩餘煙火,僅發函指示萬達徑自處分殘存煙火。而萬達主管為減少損失,遂於同年月22日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協助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盧2人於同日將貨車滿載大批剩餘煙火後,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再運送到齣租倉庫存放,不料,在卸貨過程中發生大幅震蕩,意外引爆整車爆竹煙火,造成4死、38人輕重傷,附近房屋10戶全倒、44戶半倒;專傢評估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史稱“五股大爆炸”。

受害者傢屬、遭波及的30餘名傷者及附近公司,以財産、健康受損為由,嚮萬達及桃園巿消防局求償。案經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桃園市消防局、萬達公司、萬達員工陳邱隆(已歿)及盧錦熹(已歿)傢屬等人,應連帶賠償33人共1,727萬2,248萬元;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桃園巿消防局未依法檢查、清點沒入煙火,怠於執行職務,酌減金額後改判連帶賠償1,053萬1,212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9日審理後認為,桃園市消防局與災害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須再釐清,因此撤銷原判決,發迴高等法院審理;其餘駁迴上訴,判賠1,053萬元確定。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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