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中的金诚控股(1462)表示,于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贷方A就贷款金额1.2亿订立贷款协议,须于2020年3月16日偿还。同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冯氏机电工程就担保贷款之还款责任订立若干有利于贷款人之担保文件。于2019年5月3日,公司收到代表贷方A的律师事务所发出通知,要求公司即时还款。

金诚控股网站截图

于2017年12月15日,公司与贷方B就贷款1750万欧罗(约1.54亿港元)订立两份贷款协议,其中1250万欧罗须于2020年12月14日偿还及500万欧罗须于2020年12月11日偿还。为保证还款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主席韦杰已促请其控制之公司提供予贷方 B两项欧罗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于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来自贷方B的两份提前还款通知。

董事会预期该通知以及还款通知将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财务及营运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寻求有关贷款协议 A、担保文件、通知、2017贷款协议及还款通知之法律意见。

另外,于2019年5月6日,公司接获联交所之函件,当中联交所为公司载列复牌指引。倘公司股份暂停买卖连续18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公司之上市地位。该18个月期限将于2020年11月5日届满。

金诚控股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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