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中的金誠控股(1462)表示,於2019年4月16日,公司與貸方A就貸款金額1.2億訂立貸款協議,須於2020年3月16日償還。同日,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馮氏機電工程就擔保貸款之還款責任訂立若干有利於貸款人之擔保文件。於2019年5月3日,公司收到代表貸方A的律師事務所發出通知,要求公司即時還款。

金誠控股網站截圖

於2017年12月15日,公司與貸方B就貸款1750萬歐羅(約1.54億港元)訂立兩份貸款協議,其中1250萬歐羅須於2020年12月14日償還及500萬歐羅須於2020年12月11日償還。為保證還款義務,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兼主席韋杰已促請其控制之公司提供予貸方 B兩項歐羅不可撤銷備用信用證。於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來自貸方B的兩份提前還款通知。

董事會預期該通知以及還款通知將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整體財務及營運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正尋求有關貸款協議 A、擔保文件、通知、2017貸款協議及還款通知之法律意見。

另外,於2019年5月6日,公司接獲聯交所之函件,當中聯交所為公司載列復牌指引。倘公司股份暫停買賣連續18個月,則聯交所可取消公司之上市地位。該18個月期限將於2020年11月5日屆滿。

金誠控股繼續停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