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中,串通技標(簡稱「串標」)是審計經常審查的內容之一,掌握串標的常見表現形式和審計方法,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在審前了解階段判斷被審計項目是否可能存在串標行為,並正確擬定審計實施方案,在現場審計過程中快速找到審計證據。

一,串標的表現形式

審前調查了解階段,發現串標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一)投標保證金偏高。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招標人通過設置較高的投標保證金排斥潛在投標人,使部分潛在投標人無法在短時間內籌集高額投標保證金,減少投標人數,以增加擬定投標人中標概率。

(二)合同條款明顯優待中標單位。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私定中標人,在合同工程款支付等條款上會明顯優待中標單位,如加大工程款前期的支付比例和提早支付時間等。

(三)履約保證金較高且為現金。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通過設置高額履約保證金現金排斥資金周轉困難的潛在投標人。

(四)中標下浮率明顯偏低。串標會造成中標價超出正常範圍而損害國家利益,主要表現為中標下浮率低於同類項目的正常下浮率。

(五)為施工企業量身定做資格條件,投標人偏少。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私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提高投標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以提高中標概率。常表現為招標文件設定的企業資質條件要求明顯高於項目正常所需的資質要求,對施工企業的業績和註冊資本金等要求偏高。

(六)投標文件約定的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開工後進行更換。許多串標行為由工程所在地人員策劃,他們會安排多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由於其他投標人的參與,中標人存在不確定性。若最終的中標單位為其安排參與串標的其中一家施工企業,為了方便對工程的操控,中標企業往往會向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更改項目管理人員,將投標文件中約定的項目管理人員更換為實際操控人員

二,串標的審計方法

若發現上述串標行為,可採用如下審計方法進行核實並取證。

(1)審查中標下浮率。

審計過程中判斷項目是否存在串標的疑點之一,是比對中標下浮率和同類項目的正常下浮率,若投標下浮率明顯小於同類項目的正常下浮率,則該項目可能存在串標。一般情況下,正常下浮主要憑審計人員的工程經驗判斷,在無工程經驗的情況下可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取得近一兩年項目的中標下浮率值,統計分析同類項目的正常下浮率範圍。

(2)審查投標文件。

調取項目投標文件並相互比對,投標文本數量比較多時,可選取前幾名投標文件進行比對。翻閱比對投標文件紙張的列印墨跡,查看是否存在兩份或多份投標文件的列印墨跡相同;比對投標文件是否相互混裝;比對項目管理成員是否為同一人;比對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商務標報價差異是否呈一定的規律,商務標是否由同一人編製等。近年來,隨著計算機評標系統的逐漸應用(該系統可對導人的所有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其報價差異是否呈一定規律、投標文件是否由同一台電腦或同一個預算軟體製作等問題),上述串標行為在評標階段即可被發現。

(3)審查評標報告。

查閱評標報告可以查到投標文件提交人姓名,審查不同投標人是否委託同一人辦理投標事宜。

(4)審查投標保證金收退情況。

對於串標嫌疑較大的項目,首先到公共交易中心查閱被審計項目所有投標人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審查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賬戶是否存在不同的投標人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現象。嫌疑較大的可到銀行查閱投標保證金繳納及退還投標保證金時間段內投標人銀行賬戶的銀行對賬單,核查其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是否由同一個單位或個人匯入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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