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中國內地對於著作權也是如此。

之前,中國文化產業唱片也好,電影也好,屬於「草莽時代」,而別人的現成的歌曲拿來就用,用完、發財,也不付一分錢。

之前,內地相對欠發達,明明被侵權了,港台的一些大佬也不方便發作。1980年代中國有多少出版社「盜印」金庸的書?還有那些「金庸全著」搞不正當競爭?

現在中國整個娛樂行業崛起了,tfboys的粉絲能夠給明星買飛機,能夠給明星在紐約街頭買廣告。

中國內地的娛樂產業,就不能夠再站在侵害著作權為基礎上發展,這種畸形發展,必須叫停。

欠下的老債必須補上,不僅音樂如此,包括很多ip、文字著作權也是如此。

去年,90高齡的金庸以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暢銷書作家江南。一方是名滿天下的前輩大家,一方是今年3月以3200萬元版稅榮登作家富豪榜榜首的後起之秀,於是乎一石激起千層浪。

不過,江南公開表態:「少債老償,天經地義。律師怎麼應訴,法庭怎麼判,我就怎麼辦。」

中國1990年出台的《著作權法》中並沒有明確相關賠償標準,之前往往是參照報社稿酬支付標準給予賠償,這導致賠償標準畸低。

2010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了3種不同的賠償標準,即,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和法定賠償。即使如此,由著作權所有人來舉證侵權行為「權利人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違法所得」,還是相當困難的。

這一度導致著作權侵權的違法成本很低,有些人甚至惡意侵權,因為反正事後的賠償標準並不高,而且著作權人也未必會維權。

今後這一切肯定要發生改變,內地的著作權保護勢必越來越完善。。對於音樂教父劉家昌這些著作權人,內地娛樂業不能再薅羊毛了。


就三石本人所參與過的音樂節目經驗而言,音樂節目很少會有與原曲作者直接打招呼的經驗,不是沒此意識,而是通常時間顧不及。當然了,在顧不及的同時,其實是有專業的版權公司來負責打理這些事情的,大多數的節目組,都是有定期支付版權費給版權公司或者版權聯盟的,至於劉家昌前輩說的沒被打招呼,更沒收到版稅,至少有一部分的責任要歸結給版權公司了,沒照顧到原作者那麼周全。

當然,樂壇不乏責任心很強的人。比如李健。李健在參加「歌手」節目的時候,無論演唱誰的歌,都會親自跟原唱、原作者知會一聲,再之後,版權費也都會再付。

反過來說,有一些音樂版權公司的交涉範圍不是很廣泛,和一些歌曲的原作者交流不多,甚至沒有一些偏門歌曲的原作者、演唱者聯繫方式,那麼歌曲即使被一些音樂節目使用過,節目組默認版權公司會聯繫作者,但版權公司又礙於並沒有作者的聯繫方式,一來二去,誤會就產生了,直到被翻唱的歌曲越來越火,火到原作者知道的地步,再站出來責備節目組。

很多音樂人,如果手握不少的優質歌曲資源的話,可以多聯繫問問看一些版權公司,歌曲交付給公司來統一打理,也能定期收到版權使用費用,雙方的問題都能規範不少。

同時也提醒一些作者,如果再創作音樂時,簽署版權公司,是看買斷型的,還是長期能分得版權型的合約,這也很重要。


我覺得他做的沒什麼毛病啊。

劉家昌作為音樂教父,別人告訴都沒告訴一聲就直接盜用自己的作品,難道他不該批評兩句?小學生抄了同桌的作文還要打一架呢!更何況那是人家用心做出來的作品。

劉家昌作為一個作曲家,歌手,他的作品都是他的心血,既然有些人連招呼也不打直接挪用人家的作品,你難道讓人家一直忍氣吞聲?講道理嘛對不對,是有些人根本就沒有版權意識,人家還不能追究了?

再說了,劉家昌老先生也說了,你用他的東西,起碼要打個電話找回一下,錢不錢的不重要,但是起碼的尊重還是要的。

有些人哦,不想給錢,還連詢問一下的意識都沒有,那被別人批評不是應該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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