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個人所得稅政策

稅收政策:穿透原則

直播平台一般涉及股東、員工、主播、觀眾共四類自然人從業人員,相關可能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如下:

股東:以非貨幣入資直播平台涉及「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從直播平台取得股息或紅利涉及「利股紅所得」個人所得稅;因在直播平台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等涉及「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

員工:因在直播平台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涉及「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

主播:因在直播平台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等涉及「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向直播平台提供演出、表演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報酬涉及「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對於直播平台將為主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轉嫁給各個公會/家族的操作方式,採用穿透原則,要求直播平台提供主播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完稅證明。

觀眾:參加直播平台的各種有獎活動取得的中獎、中彩所得涉及「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

市場常見方式列舉:

常見問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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