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法,在戰爭進行過程中,交戰國的軍隊應遵守相關的戰爭法規,儘可能保護戰爭受難者,如失去戰鬥力的傷者病者和海戰中的落水人員等。

許多清軍官兵落入海中,此時日本軍艦不但不施以援手,反而向已失去抵抗能力的落水者射擊。

在整個甲午戰爭的過程中,日本軍隊不僅在海戰中違反戰爭法規,在陸上戰爭中其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更是罄竹難書。對於日軍違反戰爭法規的犯罪行為,日本軍事當局乃至日本政府一清二楚,但他們一方面儘力封鎖消息,使之不致造成輿論影響,一方面大作表面文章,進行掩飾和正面宣傳,以給西方國家造成一種印象,似乎日本軍隊在戰爭中是完全遵守國際公法的。

甲午戰爭在光緒二十四年(1895年)結束了。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奉慈禧太后懿旨召見湖廣總督李鴻章(因為甲午戰敗背上了相當多的處分!此時為了議和而被開復),並且委以「商讓土地之權力」。

李鴻章的日本馬關(下關)之行,帶給中國的是更加沉重的枷鎖——《中日馬關條約》!根據這份條約的規定,日本可以在中國內地投資設廠、可以駐軍,而且清政府得把遼東半島、台灣以及澎湖列島割給日本!

(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一些人對祖國抱有強烈敵意)

由於「三國干涉還遼」,遼東半島沒有被割讓出去,但是也讓清政府的戶部衙門不得不在原有的兩億兩白銀的賠款下再追加三千萬兩的「贖遼費」……


這個問題提的很好,在網上很少有關於日本在戰勝之後對中國以及中國人的態度或是蔑稱,甲午戰爭之後日本人對當時中國人的稱呼為「豬尾巴」,這是日本人給中國人起的侮辱性的綽號,其他的比如還有「清國奴」以及「豬尾奴」等,在當時的日本這樣對中國人的侮辱性稱呼響徹日本大街小巷,日本之所以這樣對待中國是因為日本自古以來就有尊強凌弱的文化傳統,甲午戰爭日本輕易戰勝中國,從此改變了對中國的心態,變得不可一世對中國居高臨下,以至種種對中國人的侮辱稱號陸續出台。

甲午戰爭以前日本對在中國的稱呼一直是「清國」,中國人則是「清國人」,甲午戰爭是中日關係轉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通過戰爭日本從中國獲得了超過3億兩白銀的賠償,瞬間日本就成為了暴發戶,由於輕易的戰勝中國使得日本對中國產生輕視以及侮辱的心理,從此便以傲慢的態度俯視中國,當時在日本的華人華僑或是到日本留學的中國學生走在街上,日本的小孩竟然肆無忌憚的隨意拉扯他們的辮子,而且還喊道:「豬尾奴,清國豬,」很顯然這是日本對小孩教育的結果,由此在他們心裡就種下了中國人低劣的心理。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中國人都剪去了辮子,從此日本不再稱呼中國人為「豬尾巴」或是「清國奴」,而改成了「支那」一詞。有人認為「支那」是「秦」的諧音,或是英文China的諧音,不過在當時中國已經有了正式的國名,而日本卻不稱呼中國國名這本身就是一種侮辱,就像一個人本身就有名字而一個看不起他的人給他起綽號是一樣的道理,當年在日本社會上「支那八嘎」又成為日本稱呼中國新的稱號,我國著名作家郁達夫曾在日本留學,在於他的記述中曾說過:「原來日本人輕視中國,同我們輕視豬狗一樣,日本人都叫中國人作「支那人」,這「支那人」三個字,在日本,比我們罵「賤賊」還難聽。「

日本在與民國政府的交流中不使用「中華民國」而是「支那共和國」,到了1930年國民政府照會日本外交部,中華民國拒絕接受一切有「支那」一詞的外交文書,自此在日本政府對華的外交公文里才正式稱「中華民國」的國名,但是在其他場合日本依舊稱中國為「支那」。而這一詞在全面抗戰爆發後到達頂點,由於對中國人的輕視日本人在戰爭中無視國際法對中國人民肆意屠殺,抗戰勝利之後在撫順的戰犯管理所,管理人員在審判日本戰俘時問他們為什麼對中國人濫殺無辜,日本戰俘都有一個共同的回答,那就是:「那時我們根本沒有把中國人當作人看,當殺他們時就像是屠豬宰狗一樣。。。。。」而這樣思想正是形成於甲午戰爭時期。


1.甲午戰爭失敗後,中國清朝政府迫於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1895年4月17日簽訂了《馬關條約》。

2.割地賠款,主權淪喪,列強對中國掀起瓜分狂潮。

3.甲午戰爭失敗,中國更沒有發言權,成為各國欺負的對象,中國的國際地位急劇下降,各國引用「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的在中國開設各種工廠。


最典型的侮辱就是要求賠償白銀4.5億兩,原因是當時中國有4.5億人口,意思是全體中國人一人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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