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當事人雙方常林與賀希寧已經達成了「和解」,但CBA公司要想樹立威信,處罰標準必須統一。所以,常林「追加停賽5場,且罰款20萬元」的罰單並不重。

CBA常規賽第26輪重頭戲「京城德比」中,第三節還剩8分11秒,賀希寧突破上籃得手後卻「不幸」摔倒在底線附近,首鋼隊當時比分處於落後,外援傑克遜招呼底線附近的常林迅速發出底線球,後者在出界發球時右腿踢到了躺在地上的賀希寧後腦,動作危險係數很高,農商行隊主帥丁偉也嚴重抗議。在觀看回放後,當值主裁判判罰常林奪權犯規,直接將其驅逐出場。

比賽結束後,常林通過微博表達了歉意,「實在對不起了兄弟,你打進後外援那邊直接喊我搶發球,我還特意看了一下你,我以為你順勢就起來了,真沒想到你又轉回來了。一定是我的錯,再次和兄弟道歉了。」而賀希寧也十分大度接受了道歉:「我頭沒有什麼大礙,我相信常哥不是有意的,激烈的比賽會發生很多變化,都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不過,雖然常林和賀希寧私下已經「和解」,但CBA公司認定常林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體育道德,對聯賽造成惡劣的影響。他繼而遭追加停賽5場,罰款20萬元。由於常林當場被判了奪權犯規,已經自動停賽1場。也就是說,他要連續停賽6場常規賽。

首鋼隊主帥雅尼斯聲援常林道:「他絕不會有意侵犯對手,他是我執教過的球員中人品最好的之一,他單純得像個孩子。」

其實,無論是當事人的態度,還是輿論傾向,認定常林這一動作是無意而為之的居多,CBA公司的追加處罰真的過重了嗎?非也!犯規事實已經達成,惡劣性在那裡擺著,不罰或者少罰有違公道。這也側面給其他球員立威,哈達迪腳踹張永鵬、李根肘擊翟逸、常林腳踢賀希寧——姚主席開出的一張張罰單就是為了讓聯賽健康地發展。


從動作,當時心態和當時比分可以看出極有可能有意為之的。

1,踢的動作順勢性,連貫性十分強

2,當時防不住球進了,心裡不爽,藉此`復仇"一下

3,當時比分也落後,心情不爽,藉此"發泄"一把。

這些足以證明有意為之的,該罰。


從他的動作嚴重程度來說,這就是一個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因為腿部踢到對方球員賀希寧的後腦勺,是非常危險的

當然也是一次惡意犯規,因為他會給運動員造成很嚴重的健康影響,當時"京城"德比的裁判也判罰其多奪權犯規,直接驅逐出場,可見其動作的嚴重程度

禁賽5場罰款20萬元,說實話不算嚴重,屬於一個合理的處罰,在一定程度上還有些輕,因為CBA聯賽的核心就是球員,只有在保證球員的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這個聯賽的價值才能得到保障


話說其實當時常林就是被對方硬吃了一個,瞬間腦充血了,做了這種動作估計後來也後悔了,但是對方都在微博上主動給你開脫了,常哥我沒事兒~,潛台詞是:咱倆都是北京的,首鋼北控是一家,夠意思了吧?你常林還在狡辯,這就說不過去了。

都是打籃球的,這點把戲一眼就看穿了。一個職業球員的位置感很重要,另外無論外線跳投,突破上籃,內線轉身背打,最怕墊腳。打籃球的,內線身高體重大,外線突破速度快,腳踝承受的壓力都很大,被墊一下腳,輕則歇兩場,重則幾個月。一肚子壞水的鮑三哥墊腳卡特被追著打想必老球迷都記憶猶新吧?

常林不是笨人,旁邊躺著的那個人距離你多遠你心裡很清楚,如果真不是故意的,肯定能跨開一步去,腿不可能碰到人。這點空間距離感都沒有,還打什麼職業球?如果不是故意的,碰到人以後,人的自然反應應該馬上低頭看碰到啥了,然後馬上表示歉意,可瞅瞅常兄弟,被吹犯規後的故作無辜更是坐實了確屬故意,別狡辯了,騙騙不打球的人是可以的,作為一個打籃球二十年的愛好者,一眼就看穿了,更不可能騙過裁判,你當CBA裁判委員會都是瞎子?

話說首鋼你能不那麼傲嬌嗎?你不知道自家球員幹了啥嗎?上訴個雞毛啊。常林其實不算球場惡漢,但是動作做出來了就是做出來了,你踢到的是一個球員的後腦勺,無意識下根本沒保護,很脆弱,輕了嘛事沒有,重了不敢想,鬧呢?!錯了就認,就得接受懲罰,這種違反體育道德的動作如果不罰,如果有人有意無意效仿,CBA球場球員安全如何保證?北京首鋼就別跟著傲嬌了,還上訴,丟人!


從視頻可以清晰地看到常林連跨帶踢出的最後一步。包括李根豎中指,肘擊。這樣的球員沒有職業素養,心裡陰暗,對自己行為給別人造成的傷害,毫不在意。究其原因有主觀和客觀原因。主觀不用說了,是主因。自己不改,無藥可救。從北控反應,客觀原因顯而易見。即使有裁判和對手原因,也不是借口。競技體育,不能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一點兒都不嚴重。太輕。你看他太惡劣了,那麼長的發球線,他專門要從人家頭部去發球。這不是故意是什麼?人的後腦勺是要命的地方,他的動作應該終身停賽。不要根李根的動作比,那是兩個人在行進間的動作。籃球比賽中到處都是,就是大與小了。


我覺得處罰正常,常林不用解釋,看近距離畫面有一個隱避的拐的動作正好碰到對方頭上,完全可避免的動作,做為北京一球迷認為處罰正常,希望廣大京城球迷冷靜想想這要在國賽場會是什麼下場!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常林此次犯規追加停賽五場?罰款都不重。何因?體育競技對違法職業道德或可能造成傷害等方面的侵犯性動作必定嚴罰,最嚴歷的會終身禁賽。給常林十場禁賽也不為過,但是問題又來了,CBA中這類判罰尺度不一,就讓人有說法了,這個賽季對人不對球的犯規一開始全是違體,現在怎麼樣了?松多了,裁判也難呀!所以,從常林受罰,說重也不重,但要有個標準,就是針對惡意犯規,我們在執行規則中讓人隨意性太大了。


個人認為常林是惡意犯規!如果,賀希寧摔倒後,常林向同一方向運動,害怕傷到賀希寧躍起,落地時傷到賀希寧,那純屬意外(因為大家都在運動)!但常林是看到倒地賀希寧,加力踢向賀的後腦!這應該是利用竟技運動在犯罪!應終身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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