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雅與俗,宋代黃庭堅有一段名言:「學書須要胸中有道義,又廣之以聖哲之學,書乃可貴。若其靈府無程,政使筆墨不減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餘嘗言,士大夫處世可以百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醫也。」(《山谷題跋》卷七)

宋代興「尚意」書風,書家論書多倡議「趨雅避俗」。宋以後,雅與俗遂成為人們評論書法的重要審美標準。雅與俗是相對的,雖然不能涵蓋美學的一切,然而它包含的內容卻是相當廣泛的。

理解和區分書法的雅與俗大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析辨。

一、要規範化。

雅字的原意,包含有規範的意思,如人們通常講「雅正」。

對一幅書法作品來講,首先看它寫的字是否規範,也就是是否合乎法度。一幅字猛一看不錯,細看有許多寫的不合法度,這幅字通常就叫做「傷雅」,「傷雅」便入「俗」了。

二、有意境。

指內涵美、有神韻。也就是書寫的形式與書寫的內容相統一,以抒發作者的感情。

人們常舉王羲之《蘭亭序

》和顏真卿《祭侄兒稿》為例,前者表現幽逸閑時,給人以出神入化之感;後者激越,表現義憤填膺之慨,兩者都都表現了作者的意境,溝通與觀賞者的思想感情。

凡有意境的作品才稱得上「雅」。如果一幅字沒有意境,沒有神韻,像一個人長得倒也端莊豐滿,但是沒有一點精神,明清時的「臺閣體」。「館閣體」即屬於這一類,根本談不上「雅」,而應歸為「俗書」。

還有一類作品,無思想,無意境,卻故作姿態,矯揉造作,嘩眾取寵,肆意誇張,給人一種粗俗、火野、躁動之感,這是另一種「俗書」。

三、有個性。

藝術是有個性的。

書法是作者心靈的折光。

書者的情感因人而異,其創作也醞釀有個性,反映出各自不同的情趣和風貌,如有古拙的,有蒼勁的,有疏淡的,有空靈的,給人不同美的感受。

這樣的作品才稱得上「雅」。「雅緻」或「別緻」。如果作品沒有個性,泥古不化,或跟隨別人亦步亦趨,則是永遠不能脫俗的。

四、有新意。

清代李笠翁在《曲話》中說:「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稱也。」

何紹基說:「或逐時好,或傍古人是謂之俗。」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審美意識也在相應地變化,書法無疑要嚴守前人法度,但絕不能一味仿古。如果一味仿古,沒有時代氣息,也應叫作「俗書」。

正如石濤所說的「筆墨當隨時代」,要適合眾人的審美要求,使人領略到美的情趣,才稱得上「雅」。

通常讚譽一幅好的作品「雅俗共賞」,絕不是降低作品的水平,而正是有濃鬱的時代氣息,能為大眾所喜愛。如果把「高雅」理解為高不可攀,誰都看不懂,那就失去「雅」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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