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精神病人有機會殺人,那是社會的罪過,是醫生的罪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

精神病人肇事肇禍需要家屬申請,司法部門委託當地有司法精神病鑒定資格的精神衛生機構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鑒定結果有以下三種:

1.無行為能力

不負法律責任,需強制送到精神衛生機構進行醫學治療。

2.部分行為能力

負限定責任能力,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適當減輕量刑。

3.完全行為能力

與常人無異,接受法律懲處。

不過就我國目前的現狀而言,司法鑒定一般從嚴,尤其是對於造成羣體傷害的精神病患者,由於民憤極大,媒體推波助瀾,一般都會處以極刑。

謝邀!


不是絕對的這個問題還要看當時的情況


按法律規定,有精神病司法鑒定證明的,殺人可免死。間歇性精神病在意識正常時殺人,是不能免罪的。


沒有罪,但會受到嚴格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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