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7月25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未來高齡者退休後,企業仍可用“定型勞動契約”在僱用,並且禁止僱主“年齡歧視”,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專法盼下會期送立院審議。

颱灣麵臨勞動力短缺風險,為提高中高齡勞參率,勞動部提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共9章45條新增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放寬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推動銀發就業諮詢會議、訂定銀發人纔服務專章、補助繼續僱用退休高齡者、建置退休人纔資料庫”等重點內容。

勞動部錶示,中高齡者就業主要麵臨年齡歧視、體耐力下降、社會刻闆印象等問題,因此專法明定,僱主“不得年齡歧視”,如緻薪資、福利上差彆待遇,僱主要負舉證責任,一但中高齡勞工申訴成功,僱主要賠償,違反者可處新颱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退休後再就業”,放寬僱主以定期契約彈性僱用65歲以上勞工,補助退休後再迴聘,鼓勵過早退休,但仍有體力、技術、經驗及意願重返職場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勞動市場。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鞦桂錶示,企業多在勞工65歲時強製其退休,專法鼓勵企業後續再以“定期契約”迴聘員工,僱用條件由勞資雙方於新契約議定之;退休後再被迴僱者,隻要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則勞保年資續計,年金持續增加。

就業奬勵部分,現行失業補助將擴大適用於中高齡與高齡勞工,未來專法通過,將不限産業彆,前半年每月核發5,000元,第7個月起6,000元,第2年起每月核發7,000元,最長補助1.5年,僱主如聘用中高齡失業者,每人每月可補助1萬3000元,不過,補助金額仍有調整空間。

此外,專法也提供穩定就業措施、調整工作內容,補助奬勵職場世代閤作等,此外,為瞭不排擠青年就業機會,也提供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鼓勵“青銀共同創業”,該法盼下會期送立院審議。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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